员工工伤,这是大家都不愿意遇到的事情。在出现工伤后,员工该如何维护权益?人事专员又该如何处理?这里将从员工、人事专员的角度分别进行阐述。
我的朋友小文在一家商贸公司做人事专员,昨天上午,他报销了员工被认定工伤之后的医药费,结果被领导狠狠地一顿批。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员工小李在下班时间,一不小心在办公室摔倒了,手臂撞在了桌椅上,一阵火辣辣的痛。回家后,整个手臂又红又肿,到医院一检查,结果骨折了。治疗了一个多月,花去了一万二千元钱。
治疗结束后,员工小李就开始琢磨,申报工伤的事了,毕竟是在办公场所出的事,理应由公司申报工伤。
小李找到人事专员小文说工伤申报的事情,可小文就是不办理,他的理由是这样三点:
一是员工小李在办公室摔倒没有人证和物证;
二是摔倒未及时报告,是在住院三天了才向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说。
三是基于前两点,无法确认员工是在办公室处理工作摔倒,在其真实性存疑的前提下冒然申报,企业有责任。
小李一气之下,选择了自己申报,经过人社局一个月的审查,最终认定了工伤。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小李乐坏了,后续又进行了一番治疗,花去了三千元。
之后,小李拿着一万五千元医药费找公司报销。见人社局出具了工伤认定书,人事专员小文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个人申报被认定工伤的,医药费由单位承担的条款,就办理了报销一万五千元的手续。
结果,小文被领导一顿痛批,说他“太不专业了”。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的前提有一个“三工”原则,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当然上下班遇到非本人主责的车祸也属于工伤范畴。
在上述事例中,员工小李和人事专员小文都有多处失误。先来说说员工的失误,他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遭遇工伤 员工应该如何做?
第一、报告伤害不及时。小李是在几天之后才上报部门,显然处理不当。
正确做法是:在工作场所遇到伤害后,一定不要着急离开。先判断伤情,情况较重可能骨折或者其他情况,最好通过微信立即向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报告,
第二、不善于取证。虽然,工伤法规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但如果员工不善于取证,在认定工伤时,也比较艰难。
正确做法是,一方面找物证,物证包括监控视频、医院的出证记录等。单位有监控视频那就好说多了,如果无,那还得找其他的证据。伤情如果确实很严重该打120叫救护车的就不要犹豫,出车记录都是后面工伤认定的证据。
一方面找证人,有人在场那当然是好事,如果没有人在场,可以叫来隔壁的同事,帮忙看看伤情,这都能成为以后的证人。
第三、未交纳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是表达员工述求最为正式的方式,通过书面申请可以探知公司态度。
正确做法是:首先,如果办公场所有监控视频,要及时递交调看监控视频申请,按照公司规定走流程。其次,递交办理工伤申请的请示,员工本人签字,书面递交后未有回音,再通过微信或其他办公软件传递电子版。

办公场所监控
得知员工工伤 人事专员应该怎么处理?
小文至少有三处工作失误。从人事专员的角度来说,他应该这样处理:
第一:对员工伤害调查不力。员工受到伤害之后,作为人事专员有责任及时调查,伤害属实要维护员工利益;伤害不属实要给企业提供精准信息,以便正确应对。
正确做法是:在接到员工受到伤害后,即使是几天之后,要寻找物证、人证等核实员工在办公场所受到伤害的真实性。调取监控、寻找现场证人,如员工说谎,这些也是对企业非常有利的证据。
第二、对员工工伤诉求消极应付。在接到员工申请工伤的诉求后,不要消极应付,这种方式会给自己挖坑,造成公司蒙受损失。
正确做法是:尽可能的整理相关证据,并如实陈述相关情况,如实上报人社局。毕竟最终判定是否是工伤,由人社局来决定。
第三、报销医药费处理不当。虽然,个人申报被认定工伤的,医药费由单位承担,但这有个期限。
正确做法是:个人申报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也就是说小李认定工伤之后的医药费不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后续还将为大家介绍在职场遇到的一些困难的处理方法。有什么疑问,大家可以留言或者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