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询问, “公租房退掉才有购房资格吗?” 的问题,官方给出了相应的回复。
网友提问
目前在安远县里上班,在县里申请了一套公租房,将来会到市里上班,准备在市里买房(期房,2.5年后交房),现在卖房的那边说,一定要先把县里的公租房退掉,才有购房资格。
1.请问市里购房是有这种要求吗?
2.如果没有这种要求,名下申请了公租房,能否使用公积金*款贷**买房呢?
2.如果有这种要求,能否提供一个过渡期呢?(继续租用县里的公租房,等到交房在退掉公租房)

官方回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根据《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在其腾退现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之前,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商品住房所有权证。”
建议其和与安远县住保部门联系,电话3781758(安远县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时间2026-03-15T09:49:3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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