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韶关市政府官网上看到一条消息:
部门解读《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通告》政策解读。

其中,在第一条链接里边:《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通告》政策解读.doc 里边,详细解说了什么合标电动车以及超标电动车的标准;
除了说临时牌的发放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以及此前发出的带“超”的车牌跟“临”字牌等效,也是有效时间均持续到2022年5月31日止之外……


其最后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也即是说,除了必须购买交强险,未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类的机动车驾驶证(E牌)的车主,驾驶超标电动车,将面临交通部门的规定处罚。
所以,小编在这里想问下,你是考了电动车驾照,还是摩托车驾驶证呢?
补充:从官网上面的截图,其实,这个政策应该去年就发出来的了,只是最近又做了更新,看下面这个截图的“发布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