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雇主在给房东拆铝合金窗户
上个星期三住在万达星城的房东戴某家里准备装修,出钱让张某把他家里旧的铝合金窗户拆下来好换新的。张某叫来了他的姐夫陈某和同行李某合伙做事。窗户位于临街的八楼,开始拆铝合金窗户很顺利,没有出现事故。
后来陈某看到戴某房间里的清理出来的穿衣镜碍事,影响工人做事,就建议把它搬到楼下去,当时李某不同意,说房东没有叫我们搬穿衣镜,只是叫我们拆窗户,但陈某坚持说要搬下去,李某没有再反对。
穿衣镜开始是张某应陈某的要求搬到电梯口的,陈某认为横着放挡了进电梯的路,要求竖放,张某说就横着放,又没有人进电梯,陈某觉得不妥,在把穿衣镜竖着放的时候,穿衣镜碰到了电梯的角上,顷刻破裂,玻璃片像刀一样扎向陈某的手腕,顿时血管里的血液喷涌而出,流满全身。
张某和李某吓得魂飞天外,觉得是天下飞来的横祸,赶紧打120急救车,陈某脸色苍白,用白色的短袖衫包住手腕,但血还是不停地在流。张某和李某赶紧护送陈某下电梯,跑向救护车,医生风驰电掣般得开着急救车驶向附近的洪都中医院。由于抢救及时,血止住了,命也保住了,但几万块钱住院费让和陈某合伙的张某,李某还有房东相互扯起“官司”来,陈某的住院治疗费到底谁该出?

事情发生以后,陈某的家人打了附近派出所的电话,并且通知了叫张某拆铝合金的房东,协商赔偿事宜。接电话的是房东的母亲,她在电话中强调当时是叫他们拆铝合金窗户的,没有叫他们搬穿衣镜的玻璃,意思是说陈某割破手腕住院她家没有责任,是咎由自取。
派出所说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去打官司,但请律师费要花两万元,而赔的费用只有百分之二十,意思也很明显,打官司花不来,还不见得官司能赢。陈某的家人和合伙人张某、李某,还有物业人员多次打电话通知戴某家人协商赔偿事宜,都不接电话或者说在忙,脱不开身。
作为合伙人的张某和李某也有话可说。张某赔钱是肯定的,一是他把姐夫陈某叫来做事的,他有直接责任,二是他们是亲戚关系,出于亲情关系也必须赔钱。但他也有怨言,说三番五次都劝陈某不要搬穿衣镜下楼,而且强调在电梯横放的姿势,他就是不听才酿成大祸。
而李某觉得更冤,感觉是天上跌下来一场横祸,让他猝不及防。他说他并不愿意合伙拆窗户,因为去年他动了手术,不能做重事,在陈某多次劝说下才去的,想不到会出现这样的意外。

△法律应该保护弱者,惩罚犯罪的强者
那张某和李某垫了多少钱给陈某治病?他们两个人每人出了三千元,可陈某的家人认为钱给少了,还要索要,张某有苦难言。而李某说他是看到陈某当时流血过多痛苦难过的样子才出三千元。其实三个人合伙拆铝合金窗户的事都做完了,是陈某另外搬玻璃才出的事,而且他表示了反对,是陈某执意要搬下去才发生事故的,本来这个钱他也不应该出,陈某的家人如果还想要,他一分钱也不给,要钱向房东和他妹夫去要,他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相当不错了。
房东戴某说不是她让陈某搬玻璃镜的,但张某说当初拆铝合金窗户的时候要求过要把房间里的玻璃搬走,房东是在反口抵赖。按道理来说,不管房东有没有责任,但事情发生在她家里,她多少还是要赔点钱,不赔于情于理于法也说不过去。
说到底陈某也是做好事,这不是他在议定范围内必须做的事,只是想清理房间的杂物让装修的工人们更好的做事。房东说不是她家让陈某搬的玻璃。如果是在拆铝合金窗户的时候出了事,她又有什么借口?显然房东是在推脱责任,也显示了他对一个抢救病人的冷漠无情。

△房东请雇主做事如出现安全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在整个事件中,陈某应该负主要责任,不是他的一意孤行也不会出现玻璃割破手腕的事情发生,但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从救人的角度其他几方都应该担起责任而不是推卸责任。张某应该负次要责任,做事的人是他叫来的,他负有安全保障的责任。再次就是房东,虽然不是房东要求搬的玻璃镜,但做事的张某是他叫来的,他也应该间接负安全责任,出了事也脱不了干系,起码从人道和良心的角度也要赔点钱给伤者。
如果协商不好,陈某把房东告上法庭,我觉得有赢的把握,只是赔钱可能达不到陈某家人诉求,但如果想争口气,不在乎钱这个官司打也可以,如果对簿公堂,最划不来的应该是房东,不仅要上法庭还要赔钱,名誉不好,干脆私了好,不赔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钱是身外之物,花钱消灾也图个安稳,事不关己,执意不给,闹翻了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