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种不良反应的发生原因及临床特征:
1、副作用
在治疗量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适反应称为副作用。
产生副作用的原因是药物选择性低,作用范围广,治疗时所用一个作用,其他作用就成了副作用。
一般都较轻微,多为一过性可逆的功能变化。
2、毒性作用
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在治疗量时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
一般情况下具有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其毒性的严重程度随剂量加大而增强。
3、首剂效应
某些药物在开始应用时,由于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尚未适应,而引起较强烈的反应。
4、过敏反应(变态反应)
药物作为半抗原或全抗原刺激抗体而发生的非正常免疫反应。
这种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治疗量或极小量都可发生。
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
5、特异质反应
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患者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
6、继发反应
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为治疗矛盾。
7、停药综合征
停药综合征或称撤药反应,由于药物较长期应用,致使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已经适应,而一旦停用该药,就会使机体处于不适应状态,主要的表现是症状反跳。
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
【一】药物因素
1、药物作用:产生副作用的原因是药物选择性低,作用范围广,治疗时所用一个作用,其他作用就成了副作用。
2、药物相互作用
联合用药过程中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带来的不良反应也常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3、与制剂相关的不良反应
(1)药物的理化性质、副产物、分解产物、代谢产物的作用:如青霉素类分解产生青霉烯酸可导致过敏。
(2)药物的赋形剂、溶剂、染色剂等附加剂的影响:添加剂,如增溶剂、赋形剂、抗氧剂、防腐剂等都可能成为诱发不良反应的因素。
3、药物杂质等影响
在药物生产过程中,有时不可能把所有的伴随产物都完全分离出来,有时还需加入一些赋形剂等,有些不良反应就是这些物质所引起的。
4、给药方法的影响
(1)给药途径的影响
一般来讲,静脉滴注、肌内注射相对于口服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因此,选择给药途径时应遵循“能口服不肌内注射,能肌内注射不输液”的原则。
(2)给药间隔和时辰的影响
(3)给药剂量和持续时间的影响
(4)配伍和给药速度的影响
(5)减药或停药的影响
【二】非药物药物因素
1、机体因素:年龄、性别、遗传和种族、生理状态、病理状态
2、外在因素:环境,生活、饮食习惯,食物、营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