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多少就可以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品毒**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片鸦**1000克以上;
2、*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品毒**(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麻大**油五千克、*麻大**脂十千克、*麻大**叶及*麻大**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卡因可**五十克以上;
6、*啡吗**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粟罂**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品毒**以外的其他*品毒**数量大的。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品毒**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未经处理的,*品毒**数量累计计算。

二 贩卖*品毒**的对象:
本罪的对象是*品毒**。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品毒**是指*片鸦**、*洛因海**、甲基苯丙胺(*毒冰**)、*啡吗**、*麻大**、*卡因可**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目前,联合国关于*醉药麻**品种类规定了128种*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种类表*共中**规定了99种精神药品。在我国的*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联合国规定的*醉药麻**品、精神药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品毒**外,同时还明确将“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列为*品毒**。
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对*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中规定,*醉药麻**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卡因可**类、*麻大**类、合成*醉药麻**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片鸦**、*洛因海**、*啡吗**、*卡因可**、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黄素麻**)、安纳咖、安眠酮等。
关于贩卖*品毒**多少就能判死刑的问题,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