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来自广东肇庆,卖房的小轩。今天和大家围绕租房来讨论一下

房屋租赁,谁才是弱势群体
出来工作之后,少不免的就是租房生活了,那很多网友都抱怨租房太难了,有的是房东,说租给了一些低质量的租客,破坏房屋,租金又低;房客又说一年一租,霸王条款什么的。还有就是中介两边收钱,不办事;
那谁是弱势群体呢?

- 房东
除了2013年左右(含2013年之前)购房的业主,当时买的房子相对便宜,到目前为止,出租的租金勉强能抵得上房租。后面几年买的房子,基本上都是月供大过月租的了。假设买的是毛坯房,还得花钱去装修,简单装修一下最少也要800/㎡,100㎡就得8万,租金2千左右不等(北上广深不说,同理差不多),起码要租4年才回本。4年左右,如果出租过程中,没有维护和保养好的,家私电器装修基本上废了,该换的也得换了!(白折腾)

2.租客
租个房子还得交押金,每个月还要准时交租,水电煤气自理。房子不是自己的,合同到期,随时就要搬走,或者房东违约赔付违约金,一样会避免赶走!
总结:租金不到预期,不租!没必要浪费钱去装修,宁愿空着养蚊子,是不是鬼城自然有时间去证明
租赁合同怎么签,才能最大保障自己

今天在问答那里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就是我开章说的,谁是弱势群体,有网友反映,房东就是吸血鬼,不劳而获和租期未到押金不退,霸王条款等等。
看过我文章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个不太做业务的中介,站在我立场说,当租赁市场火爆的时候,能短租就短租,或者能做包租(承包房子,做二房东)做包租。因为不管短租还是包租,都是利益最大化,短租代表租赁时间短,租客多,如青年公寓类的!做二手房东,可以抢占市场房源,当业主要卖房时,就需要通过出租人(包租经纪公司)去找买家,并且如租客沟通看房等等!
在国内无非就是人情社会和利益关系,所以排除这两个之后,就是合同-注重合约精神
那合同应该怎么签才能保证自己利益呢?
相信很多的小伙伴在租房时都遇到过,“1年起租,2押1租”;首先这个不是霸王条款,而是约定俗成的。租房的认为想租多久租多久,那为什么不去租宾馆或者酒店呢?因为最少也得100元/晚,还是单间或者两房,而租小区房2000左右一个月,划算!而往往房子需要出租的业主,大多都不在本地的,1年1签可以最大保障到自己少往租房这边跑,距离远的租金都不够机票的钱!
“2押1租”,仅仅是房东为了绑定租客?不,押金和定金一样,也不一样;定金是给了就不能退的,同样对方不能把物品出售或者出租给其他人;而押金在租约到期时是可退的,同样是保护双方在租赁期间,避免租客破坏房屋,以及房东恶意涨价或者赶走租客的,发生这些情况就是违约,租客违约押金不退,房东违约双倍赔付。

在正规的租赁合同里面,大多数条约都是为了约束双方,从而保障双方的利益的。而里面有两条就是关于租客的优先权的,一个是租赁优先,一个是购买优先。合同一般会写明,在合约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就需要通知对方,房子是否继续出租,或者购买。如上图,房东在租赁期间没有涨租,在租期到之前,双方如租金合同协调不成,有一个月的时间可以让租客重新找房,毕竟市场经济,别人涨租你不能让你房东不涨租吧?穷有理?穷人是最没有道理的,因为有道理的已经买了房,既然有约可依的,起码房东遵守合同,没有随时涨租,随时赶人;如果想租的,合同到期之前就应该说明,谈拢租金,谈不成的搬家!
签订合同时,确认自己能租多久,如果租不了多久了,就寄住在亲戚朋友家,或者住宾馆公寓;如果租的是小区房,签合同时最好三方在场,不管是中介还是什么,有一个第三方可以更好保存证据多一个证人;确认签约的是否产权人本人,可以在房产证身份证上看清楚,打电话给物业等等。
学会看合同,学会维护自身利益,在自己遵守合同的时候,如果别人侵犯你利益的,那就走法律程序,别天天装着自己有理,其实穷就是最大的道理?

这位网友说的也很有趣的,我做中介见得太多;签约时不说有问题,也没有人逼着你去签的,签完之后罗里吧嗦的,好像世界都得围着你转一样。
租房小故事:
租客很多,说一下其中两个。
①租客张先生一家人在坪山工作,打算在惠州龙光城租房。房东刘女士,大亚湾龙光城业主;
租赁双方在2019年7月份签订的租赁合同,张先生工作稳定,所以签合同时无异议,一年起租。在2019年8月份,因小孩要到广州上学,所以不得不退租。与我诚恳沟通,表示能不能和业主谈一下,愿意承担房东损失,和平解约。房东刘女士平常在深圳福田居住,很少过来这边,本意就是要一户工作稳定爱干净的住家租客,可以保护好自己的房子。现在租约未到,租客想退租在合约上是不退押金的。本着为人民币服务,给他们协商好,在张先生搬出之前,如果能找到租客接手,无空置期的话,扣除相应卫生水电物业费用,剩余的押金退还给张先生。
张先生表示,即使房东一分不退,也是按合同办事。退了是人情,不退是道理。在房东理解自己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理解房东。而且,自己是父亲,为了不让小孩以后吃亏,更要以身作则。

②租客李先生,50岁的中年,在龙光城买了房还未交房。业主唐小姐。(这两位在我前面的文章中可以找到)
李先生在一小中介公司买了一套龙光城的二手房,因为交易流程还没走完,卖方还没交房给李先生,所以在该中介公司租了唐小姐的房子。合同约定是8个月(非一年),唐小姐是个80后,很爽快就签了合约。
在租了3个月左右,李先生有一天就和唐小姐说,接下来两个月就不交房租了,让唐小姐在押金里面扣(WTF,还有这个操作?大写黑人问号脸)。因为李先生打算搬走了,不想继续租,但是又不想房东黑了他的押金(惠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普遍在3-4个月左右,仅赎楼就能花2个月的时间),所以打算不交租了。
唐小姐和我说了这件事,因为这个租合同不是我签的,我大概了解情况,然后让唐小姐与签合同的中介公司联系,协调他们处理好这个事情。到最后中介公司坦露,该租客刚在龙光城买了房,并且拒绝为唐小姐他们协调;唐小姐透露,该中介业务员还是她湖南老乡,当时她本来就不想租短租的,现在还惹了一身骚“老乡见老乡,背后来一枪。”
给大家理一下,李先生在中介公司买了房子,因为没有走完流程收楼,所以本来只打算租短期2-3个月的,所以和中介串通,故意隐瞒自身情况,租了房东唐小姐的房子;等李先生二手房交付,就马上搬出,并且不给机会房东扣押金,并且不做转租打算,因为房间里面还有他私人物品,也就导致李先生搬走后必须会有空置期。
这个两个故事分别有两个结局,那我告诉大家,①故事中,最后业主只抵扣了水电燃,物业,剩余押金全部退给了租客。②故事,房东遇上老赖,让租客马上搬,结清物业水电燃气之后,押金全退。唐小姐利用业主群和朋友圈,把这个租客的事情发出去,后果怎么样就看时间。
最后,奉劝那些不良租客和业主,按合同办事,法理会帮自己,不按合同办事,今天赚了小便宜,他日可能会遇到难缠的租客/房东,不是斗殴就是法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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