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朱某夫妇二人本以为这回找到了生财之道,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一副冰冷的*铐手**。 近日,永吉县公安局黄榆派出所在西阳派出所、北大湖派出所、金家派出所以及网安大队的密切配合下,协调联动,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全面净化了社会环境。
黄榆派出所接到居民报案称:其加入一个名为“爱康圣宝”的微信群,群主(微信名为“兰儿”)经常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鉴于此案涉及人数多、取证工作量大,黄榆派出所在接报后立即向永吉县公安局汇报。在县公安局统一调度下,抽调西阳、北大湖、金家派出所民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一方面对微信群内成员开展调查,搜集相关视频资料,迅速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围绕群主微信身份信息进行落地侦查。经工作,家住吉林市船营区乾丰园的李某和牛某夫妇,迅速进入警方视线。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对二人进行抓捕。经过连续追踪布控,民警在李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牛某如实供述,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为推销性保健用品牟利,陆续建立“爱康圣宝一群”至“爱康圣宝十四群”共14个微信群,每组群成员达300人,累计发送淫秽视频链接5000余条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牛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马铁军
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