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不被尊重该怎样维权 (宗教信仰法律保护不)

宗教不是法外之地,我国的宗教管理道路就是法治化。

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俄若寺著名“假活佛”王兴夫、“真喇嘛”鲁绒,于2020年7月31日,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兴夫、鲁绒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以发‘金刚菩提誓句’等手段控制信徒,该组织系*教邪**组织。”最终,认定 被告王兴夫犯组织、利用*教邪**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两千万,没收财产五十万。 被告人鲁绒、曹忠、蒋鑫等人因犯组织、利用*教邪**组织破坏法律罪 分获六至两年有期徒刑。

王兴夫事件,实际从2016年开始就初见端倪,一位居士在网络发布一封求助信,举报四川甘孜地区的一个“活佛”欺骗她整整10年,矛头直指“洛桑丹真”,说他骗财骗色。当时,举报人还不知道这位“洛桑丹真”的真名是王兴夫。此贴一发,震惊四座,神秘的藏传佛教的“活佛”怎可能骗财骗色?王兴夫所在的俄若寺还特地发了一份情况调查报告,为“活佛”王兴夫澄清,举报的帖子也被删除。但,所幸警方着手调查,查出王兴夫这个假“活佛”干出真流氓事。

2022年度,这一新闻现在已经淡出了大众视野,但是类似的事情却依旧在发生。前不久,一位青海查朗寺出家的喇嘛,从查朗寺的信教女居士中遍寻女朋友,理由是自己现在是大瑜伽师了,可以收供养,可以谈女朋友。而就在同一时间,一位虔诚信佛的女居士,被皈依的汉传寺院的和尚猥亵,惊慌失措之下不知如何处理。

这种种乱象之下,其实已经不再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本质上已经是公民遭受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这与我们国家宗教法治化道路相违背。只因包裹着信仰、虔诚的外衣,容易让信教的人蒙蔽心智,尤其是藏传中所谓“密法”的说辞,往往会出现事发之时无法判断,事后担心犯戒、造业而不敢对外寻求帮助,最终可能要“被骗财骗色整整十年”才通过网络求助。

上面赘述良多,现在进入正题:居士可能被骗什么?如何避免被骗?遇到*子骗**或已经被骗如何保护和救济?

一、居士可能被骗什么?

钱财、美色。

因为佛教教义中有“供养”的内容,所以“*子骗**”就利用信众的“供养”发心骗财骗色。而汉传佛教中讲的“供养三宝”,其中“僧宝”是指僧团。藏传佛教中重点强调的是“供养上师”。而藏传因为有“双修密法”,女居士往往会遇到神秘的“身体供养”,当然现在也有很多汉僧以自称内修“密法”而骗色。

其次,涉及钱财还有做佛事活动,汉传、藏传说法不一,类别也有差异。佛事活动指通过宗教性仪轨完成一定教法中教导的目的。目前,汉传佛教,佛事活动主要以寺院组织,寺院僧人(僧团)共同进行。藏传佛教,佛事活动有寺院组织,但也多存在“上师”单独进行做佛事、打卦等现象。

最后,藏传佛教在极度宣扬上师个人能力的状况下,出现了想要向上师求得各种修法、密法必须交钱的情况。当然,这其中也涉及利用“双修密法”骗色的情况。

二、如何避免被骗?

头脑冷静,独立思考。不要单凭相貌“庄严”、言语“慈悲”、教法“神秘”就盲目相信。

(一)钱财方面

1、如何供养?——宗教性捐赠

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先来解释下,宗教习惯接受捐赠,一般可以理解为佛教里的供养;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宗教院校,如佛学院;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

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来,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僧人个人可以接受供养,但也没有明确禁止。为何不明确个人接受供养的问题呢?原因是,通过直接向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这三个主体进行捐赠,就基本可以完成“供养三宝”的意愿。这点相信佛教徒都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那如果一个出家人,通过各种方式,希望你将钱财供养他个人,那你就要警惕了,为何一个舍弃红尘的人如此在意钱财?当然,藏传佛教中会特别强调对上师个人的供养,这个如何评价不在本文讨论中,但大家可以想想“假活佛”王兴夫骗财骗色,想想“真喇嘛”鲁绒与王兴夫伙同骗财骗色。如果你想捐赠,笔者真心建议尽量避免个人不受监督无限膨胀带来的风险,省得自己追悔莫及。

当然,结合佛教的传统及现状,确实有的僧人没有寺院依靠,生活很难维持(注:目前,僧尼纳入社会保证体系,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经全面推进)。那此时,无论是传统,还是现实,都需要也可以接受居士对其个人的捐赠。此时,居士要捐赠,那就要先想清楚捐赠的钱用途是什么?答案是,僧人的生活费。那么一个僧人的基本生活开销需要多少钱,大家自行考量,以此为限度。而且,按照佛家戒律要求,僧人本身也应以少欲知足为本,且对僧人接受和存储钱财等均有限制。

2、如何做佛事?——宗教服务性收入

我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多种收入来源,其中包括提供宗教服务的收入。先解释下,宗教服务,如念经、超度等。寺院提供宗教服务收取费用,属于寺院的合法收入来源。僧人个人能够通过做佛事获取收入?目前没有明确的许可性规定。基于目前以寺院管理僧人的整体管理规范架构来看,笔者倾向于僧人应服从及依托于寺院统一管理的原则,而佛事活动也应纳入统一管理。

汉传的佛事活动基本都是通过寺院统一组织,僧团共同行持而完成,因此基于佛事活动产生的供养、收入应该归寺院所有,应直接交到寺院,之后再由寺院进行支配使用。

藏传的问题比较多,一些佛事活动,如寺院组织的法会,可能还较能保证钱交到寺院。但更多情况下,居士往往基于对上师个人的崇拜和信任,将钱直接给到上师,让上师安排,这是时候就会出现浑水摸鱼的状况。为什么?因为没有人监督,也没法监督,至于钱的去处只能靠你的运气了。

3、藏传佛教出现的交钱求法现象

目前在藏传佛教中,除了个人通过佛事收钱外,还出现了交钱“求灌顶”、“求密法”等问题。这一现象在教内如何评价,暂且不谈,但明显具备敛财嫌疑。佛法本身不应出售,更不可能以交钱为传授佛法的前提,但现实中确实出现了明码标价的求法班和学习班。

以上,终归一个原则,居士如果要供养、做佛事等涉及钱财事宜,尽量与寺院对接,这样也是自己避免钱财被骗的最好方法。

(二)美色方面

遇到骗色的情况,只有一句,直接报警。为何这么说呢?

我国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双修密法”此类的骗色行为,为何都是秘密进行?答案是因为见不了光,违背我国的基本道德底线,所以只能包装为“秘密”。大家要记住,任何一个宗教如果需要你用性去供养,通过性去修行,那就是邪法、*教邪**。不用怀疑,保持脑子清醒,留好证据,报警处理。

三、遇到*子骗**或已经被骗如何保护和救济?

(一)留证据

我们要维权,肯定要有支撑的证据,书面内容、录音、录像形式的证据最好,全面完整最好。如微信沟通记录、电话录音、转账记录、传播法本。

(二)向寺院、佛教协会、宗教事务部门举报

根据事情的严重性,来选择投诉单位。如果是僧人索要财物、骚扰女居士等较轻微而未遭受实际伤害的行为,可以向寺院、佛协举报,要求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如果未得到解决 ,则可进一步向有权监督建议佛教协会进行处理的宗教事务部门投诉,要求进行处分,直至取消教职人员资格(僧人身份)。

(三)向公安机关报警

如果事情较严重,比如已有确实的财产损失和猥亵、性侵等行为,那么一定要报警处理,因为这种情况已经不在是信仰的问题,而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骗钱方面有 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法经营; 骗色方面有 强奸罪、强制猥亵罪 ;还有一些极度宣扬个人、控制人心、敛财骗色的恶劣行为,则涉及 组织、利用会道门、*教邪**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等罪名。

(四)如果是自称“活佛”,但没有国家认证的“活佛证”,甚至连教职人员资格(僧人身份)都没有的人,却打着宗教的名义收供养、传法、做佛事收钱的行为,就是 诈骗罪 。同时,这种人更是骗色的重灾区,涉嫌的罪名就是 诈骗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

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着重留存和搜集对方关于自我介绍和讲授“法”等内容,因为事后他们会狡辩说自己没有自称“活佛”,钱财是普通人之间的赠与,而“双修法”则是男女朋友关系。

(五)不要轻易删除证据

可能有些已经受骗的居士,自己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是暂时还未得到解决。于是,心灰意冷,删除了证据,放弃维权。其实,这是很遗憾的事情。

宗教不是法外之地,我国的宗教管理道路就是法治化。 受骗的居士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在推动宗教法治化,肃清宗教乱象。所以,大家如果能够从更深远的角度来看待维权问题,一方面可能更容易减轻自己的压力和痛苦,同时也是为社会做出一些贡献。

四、漏洞防堵

前面说了这么多,可能有居士会讲,寺院的钱财也有被某些个人私吞的现象。笔者对此认可,确实是这样,那怎么办呢?居士基于信仰很想捐赠,直接把钱财给寺院也担心被“骗”,那么,方法是什么?积极监督。

我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寺院收入的用途,包括与寺院宗旨相符的活动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也明确,寺院财物要统一管理,并公开透明,定期向信众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并接受监督管理。

如果居士直接将捐赠给到寺院,某些人自己私吞或私用,则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同时,无论是居士是直接将钱给投进功德箱,还是交到接待处,甚至是直接向寺院的银行账户转账,则都会留痕,资金流向也容易查清。

积极监督寺院是每个居士的权利和责任,即监督钱财用于正途,也保证钱财不去助长坏人违法犯罪。

以上内容,笔者尽量站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提供法律指南。如果有居士认为有失偏颇,则笔者欢迎从法律适用的现实角度相互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