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串标的处罚标准 (涉嫌投标串标怎么补救)

串标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不是单方面原因就可能产生的,而是综合了种种因素,互相作用,互相维持,才形成了今天的局面。如果对串标不进行有效的防范与监管,对工程项目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文的核心思想就是围绕串标的应对策略的展开的。 建筑市场与交易网(一个无需注册就可以免费获取招投标信息的服务平台)分享给大家:

一、首先了解下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的表现有哪些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如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有哪些,招投标造假围标串标如何处理

针对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的原因及危害,该如何防范

投标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似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的原因及危害

如果想从根本上杜绝串标行为,或者说让串标行为更好的为建筑市场服务,必须理清产生串标行为的原因,从根本上掌握它。根据大量的资料研究,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⑴现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⑵政府监管不严,执法薄弱

⑶地方保护严重

2、招投标市场方面的因素

⑴投标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

⑵招投标市场机制的因素

在发达的西方国家,除了法律及道德约束外,市场也有许多约束承包商行为的机制,如银行信贷与担保对承包商行为的约束,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行为约束,行会与中介机构对承包商行为的约束等。银行信贷与担保对承包商行为的约束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商是否提供担保(保函)或担保费用,以及是否给予承包商所需的*款贷**。西方发达国家中,业主总是要求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时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以及办理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承包商与一个在上述方面较差的承包商同时竞争时,前者会因为更有可能取得银行担保或支付担保手续费较低而获得较后者更大的竞争力。

行会与中介机构对承包商的约束力表现为对承包商进行评价与定级。一般工程招标均有工程级别与承包商级别相适应的原则,行会和中介机构可根据承包商的施工表现、业绩与资信状况对承包商做出评价与评级。评价成绩好的可以升入高等级从而使自己处于更有力的竞争地位、评价成绩较差的承包商则可能列入行会公布的“黑名单”之中,多年翻不过身来。

在我国建筑市场上,上述的两种机制都没有建立起来。保险公司没有普遍开展建筑工程保险的业务,同时官方机构也没有为企业评定等级。导致了我国招投标市场机制相对比较混乱,容易滋生串标现象。

3、其他因素

除上述各大因素之外,还有些其他的因素也滋生了串标现象的发生。例如,信息不对称,这包括业主与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中介机构和业主以及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等等。另外,各方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道德失衡都是串标产生的重要愿意之一。

三、针对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的原因及危害,该如何防范

(一)加强标前控制,突出挂靠预防。

1.是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取消报名、取消现场发售招标文件,减少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全面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电子图纸、工程量清单、补遗答疑等全部资料网上*载下**,在开标前使各方无法知晓投标人情况,割断投标人之间的联系。

2.是加强招投标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开发招投标数据分析软件,对历史招投标交易情况进行数据应用分析,探寻各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的交易数据规律,找出“中标专业户”与“陪标专业户”的背后交易隐情,用历史统计数据发现投标挂靠、串标行为的端倪。

3.是实行交易员投标制度,交易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凡投标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提交及参与开标、中标清算、中标通知书领取、资金缴退等活动,只允许本企业的交易员前来办理,任何非投标企业的人员均不能参与投标活动、办理投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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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实行往来资金从基本账户缴退的制度,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交付,拒绝现金收缴,退还时也只退还到其基本账户,且所有工程款均进入其基本账户,不进入其开设的临时账户。

5.是实行建造师押证制度,挂靠投标最重要的环节是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挂靠,造成一人多岗、一证多投等现象。对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押证制度,工程不完工,不退回证件。

(二)增强标中审查,注重操作细则。

1.是严把标书审查关。规范标书编制,强化标书审查,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治串标行为。制订招标文件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固化,对“专用条款”凸显提示,防止人为抬高或降低资质、不合理条件有利“意中人”的条款,强化招标文件审查责任。

2.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对一定规模的项目,在资格审查和开标活动时,要求投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进行身份认证,查验投标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防止挂靠投标人用他人替代投标。一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对复杂的工程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

3.是把好造价审查关。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制度,招标文件发布前,重大项目应当采用造价校标形式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确定,一般项目应当组建由工程造价专家参与的审核小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确定,防止造价虚高,给串标留下操作空间。四是科学选用评标办法。建设工程应根据规模大小、施工难易程度、专业特殊要求等情况科学选用评标办法、合理设置评审要素。积极探索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评标办法,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增强定标办法的科学性,加大串标难度系数,提高挂靠、串标的费用与成本。

(三)强化标后监管,加强部门协同。

1.是加强标后联合巡查。以笔者所在市为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管办)、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日常标后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发文,避免单部门处罚时人情因素的干扰,提高标后监管处罚执行效力。

2.是试行项目约谈制度。市资管办会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不得出借资质,不得非法转包、分包等。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市资管办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就项目履约情况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3.是试行人脸识别视频监控制度。选取重大项目对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对项目部人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严格执行项目主要负责人锁定管理。

4.是加强合同备案管理。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在7日内将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备案部门重点审查合同文本是否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等措施,杜绝“阴阳合同”。

5.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相应项目业主应当切实履行标后管理职责,树立防挂靠反串标意识。要求每季如实上报工程进度、人员到位、有无挂靠串标、有无转包分包等标后履约情况,若发现业主单位有两次及以上虚报、瞒报或不报有关情况的,将对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施工企业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其单位有关负责人将受到责任追究。同时,将业主单位标后管理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与单位考绩考核相挂钩。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加强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管理与考核,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水平与人员素质。强化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考评管理,优化考核评定办法,考评结果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开发布。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进场登记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完善清退淘汰制度,对年终综合考评名列前茅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表彰,排名末位的招标代理机构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

(五)完善市场诚信体系。

建立包含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的招投标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逐步建立统一的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尽快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市乃至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建立公共资源管委办、行政监督部门、金融机构招投标信息联动机制,重点实现银行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互享。完善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统一诚信状态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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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交易员、项目经理诚信记录的*绑捆**打包,将其诚信记录一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串标行为,形成不敢串标的惩戒机制,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对于已经混乱的市场只有明法制、施重药才能整治。

1.是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建设工程中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管等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和责任追究范围、内容、惩处措施。

2.是实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有举报、有线索、有投诉的必查必究。

3.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串标案件的合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管部门等公职人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只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或履职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不论什么人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党**员干部一律受*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委等非公职人员,发现其有串标行为的,该进黑名单的坚决将其纳入黑名单,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坚决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4.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串标案件,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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