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诊门诊病历
1.急诊病历内容包括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急诊病历应当与急诊日志登记信息相一致,保证每位就诊病人均有病历,准确记录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疗的全过程及患者去向。
5.抢救危重患者时,抢救结束后应当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6.对于危重患者及存在潜在风险患者,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书写沟通记录,向患者家属讲明病情危险性及检查、转运过程中随时有病情加重、危及患者生命可能,并请家属签字。
二、急诊留观病历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留观病历按住院格式书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