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没有可能一次摊还,它是被迫的分期付款。巧签合同延期纳税。

最近某企业遇到一个大单,

销售额高达5000万元,货物进价为3000万元,

实际货款分三年支付:

第一年回款3000万元,第二年回款1200万元,第三年回款800万元。

之前讲过节税有两种,

一种是从金额上减少纳税额,

另一种是延期缴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收入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各种税金。

如果签订的是普通的销售合同,

应当在第一年对合同全部价款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如果对销售合同稍作修改签订分期收款合同,在收到款项时开具对应的发票,

那么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进行申报纳税,

就可以达到延期缴税、减少前期企业现金流出,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的税筹目的。

如上例,

采用普通销售合同:

第一年缴纳增值税为(5000-3000)×13%=260万元

第二年和第三年无需缴纳增值税。

该笔销售三年合计缴纳增值税260万元。

采用分期收款合同:

第一年收到3000万元,(3000-3000)×13%=0,无需缴纳增值税;

第二年收到1200万元,1200×13%=156万元,缴纳156万元增值税;

第三年收到800万元,800×13%=104万元,缴纳104万元增值税。

(不考虑其他销售的影响)

该笔销售三年合计缴纳增值税156+104=260万元。

两种方式虽然三年缴纳增值税总额相同,但是分期延迟缴纳税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当然,所有的方法必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才有实用价值,

切忌直接的“拿来主义”。

余生,最懂你的人,是税务。“税筹”是怎么回事?

不会怀疑到的敌人,才是最危险的。合同主体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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