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读者的来电,咨询关于取得葡萄牙国籍的问题,其中与葡萄牙人结婚为主要方式中的一种。撇开道德问题,本期主要就法律层面探讨一下如何通过结婚取得国籍。
l 要件:
a)与葡萄牙籍人士结婚至少3年;
b)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声明拟取得葡萄牙国籍;
l 如果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况,将不会获得批准︰
与葡萄牙社会没有连系;
因作出根据葡萄牙法律规定可判处3年或以上徒刑的犯罪而被判罪(且该判罪已被确定);
担任葡萄牙以外的国家的非以技术性质为主之公职或向葡萄牙以外的国家提供非强制性的军事服务。
l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及具葡籍配偶均须亲身办理。
l 必须文件:
1)具葡籍的配偶的身份证经证明的副本(注意事项:可免除递交 ﹣见注意b));
2)载有具葡籍配偶及申请人身份资料及相片的当地文件之经证明副本;
3)申请人的外国护照之经证明副本;
4)能证明申请人所具有的外国国籍之文件(仅在透过上述3)所指文件领事馆无法确认申请人所具有的外国国籍的情况下适用);
5)经具权限当局发出的申请人及具葡籍配偶之出生证明,其发出应未满六个月(注意事项:可免除递交 ﹣见注意b));
6)经具权限当局发出的子女之出生证明,其发出应未满六个月(注意事项:可免除递交 ﹣见注意b));
7)经具权限当局发出的婚姻证明,其发出应未满六个月(注意事项:可免除递交 ﹣见注意b));
8)经具权限的葡萄牙当局、出生地国家的具权限当局、所属国籍之国家的具权限当局和曾居住的国家之具权限当局发出的申请人刑事纪录证明书,其发出应未满六个月(注意事项:可免除递交 ﹣见注意b));
9)能证明或曾担任葡萄牙以外的国家的公职性质或曾向葡萄牙以外的国家提供非强制性的军事服务的性质之文件;
10)能证明存在与国家社群的联系之文件;
11)金额为200.00欧元的支票,受款人应为“Conservatóriados Registos Centrais”。
l 注意:
a)上述1)至3)所指的文件之副本须经具权限当局证明
b)可免除递交上述5)至8)所指的文件,只要该文件可于民事数据库中取得,或该文件是经领事馆编制的,又或该文件已被存放于领事馆的档案。
c) 请在“经证明的翻译文本及证明由当事人提供的译本”参阅有关翻译或证明由当事人提供的译本的详情。
d)关于在国外发出的文件之认证:可能需要确认其真实性,该确认应由发出国的机关或/和相关管辖区域的葡萄牙领事馆作出的。
l 手续费:
每项成年人透过其意愿取得葡萄牙国籍之程序,当中包括为着此目将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声明编制笔录、相关登记及依职权取得的文件︰200.00欧元应缴手续费的支付是以支票形式为之,受款人应为“Conservatória dos Registos Centrais”。
数据源:葡萄牙驻澳门及香港总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