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一位来自江苏南通的黄女士在婚后发现 丈夫有性功能勃起障碍(阳痿 ),向法院起诉,要求 撤销婚姻,弄得是人尽皆知 ……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某某(女)与被告陈某(男)原系同学,双方于2022年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赠送彩礼。其后 双方共同生活时,原告发现被告存在性功能障碍 ,敦促被告至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已经勃起困难两年。最后陈某也表示,没有 尽到配偶的义务 ,由于其过错给原告带来了伤害,故同 意撤销婚姻 。

需要注意的是,这 不是离婚而是把婚姻给撤销掉 。那对比来了,二者有什么根本区别呢?离婚:夫妻依照法定 条件和程序解除 婚姻关系。可撤婚的:① 因胁迫结婚的。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③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 的。

撤销婚姻有一个 妙处 ,则是 这个婚姻自始至终不存在 了,你查也查不来,等于 女方在法律上是未婚 情况。然而,抛开判决,这否能算 是男方的不如实告知的重大过错呢 ?说是男方没告诉女方,怎么去证明男方婚前就明确自己阳痿了呢?硬要说百分百是男方的过错,如果 男方婚前没有过*行为性** , 他自己都不知道有没阳痿,谈何不如实告知呢?逻辑上不成立 ,这就显得不够严谨了吧。

诚然,这场婚姻是失败的。说起 阳痿也比较奇怪 ,影响因素比较复杂,可能面 对对象时显得阳痿,但跟另外的人又不阳痿 ,这又能怎么解释呢?讲了这么多,实际都是一个法理的问题,有时候 是否过于偏向女性过分保护女权了 呢?不讲复杂的,拿 古代来说,不能生育即无后,可休妻 。现在也不少女方 无法怀上孩子而婚前没有告知 ,这又 算不算重大过错没有如实告知呢 ?是否也 同样适用把婚姻撤销而不是离婚 ?一经对比, 会不会稍显男女不平等 呀?
以上仅作讨论别无他意,最后祝愿都能有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