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未交税是偷税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例)

近日,接到某企业受让个人股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咨询。企业想知道,扣缴义务人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未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刑事风险、会不会构成*税逃**罪?

1. 基本案情

某企业(乙方)受让目标公司(甲方个人持股)10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由乙方承担各项税费,涉及税费承担的条款如下:

未代扣代缴股权转让个税,股权转让方不缴纳所得税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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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策分析

关于股权转让中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协议中约定由其中一方全部承担相关税费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纳税人法定的原则,税务机关只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也只有纳税人才依照税法承担纳税义务。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义务不能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转移纳税义务。

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受让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和缴纳。对于该协议约定的税款承担方式,税收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法释(2024)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承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在其向纳税人支付税后所得时,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税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税逃**罪相关规定

1 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税逃**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 立案量刑标准

第一档: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税逃**数额较大(10万元≤X<50万元),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第二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税逃**数额巨大(X≥50万元),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

4.分析结论

股权转让交易中,交易双方可能会约定由股权受让方(即扣缴义务人)承担各项税费,在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如果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可能会构成*税逃**罪

5. 追征期限与补救措施

对于未扣缴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追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对未扣缴税款的追征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然而,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且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的,不受上述追征期限限制。

对于已发生未扣缴情况的,当事人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包括:

主动申报与补缴税款: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扣缴事实,如实申报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申请减免处罚:如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主动纠正”条件,可申请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配合调查与整改: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提供相关交易资料,接受调查,并根据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