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8批次食品不合格 (9批次食品不合格通告)

欢迎点赞、关注、转发。人人参与食安,共同*制抵**问题食品、非法食品,集体表达健康餐桌、健康生活的呼声;让差、假食品成为“过街老鼠”,让不健康食品无处遁形!

南京8批次食品不合格,南京检出5批次不合格水产品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豆制品、蛋制品、调味品、食糖、罐头、饼干、糕点、饮料等25类食品649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640批次、不合格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江畔人家农贸市场张远冬水产店经营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06× 1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鲫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南京8批次食品不合格,南京检出5批次不合格水产品

2.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铺岗街南京灿基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厚皮红椒,镉(以Cd计,实测值:0.07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生鲜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厚皮红椒中检测出镉(以Cd计)残留的原因,可能是生长在重金属富集的环境中所致。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南京8批次食品不合格,南京检出5批次不合格水产品

3.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葛关路"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大厂美利连锁店经营销售的葱,噻虫嗪(实测值:0.6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4.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惠济南路南京汤泉宾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8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本次抽检的葱、生姜中检测出噻虫嗪、噻虫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嗪、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南京8批次食品不合格,南京检出5批次不合格水产品

5.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老菜市南京一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0.76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咪鲜胺锰盐具有内吸、传导、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属于咪唑类杀菌剂,以施保克-氯化锰复合物为有效成分,对子囊菌引起的多种 作物病害有特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中少量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南京8批次食品不合格,南京检出5批次不合格水产品

6.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虾哥江湖一锅鲜饭店经营销售的洋鸡蛋,甲硝唑(实测值:11.3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洋鸡蛋中检测出违禁物质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出售时药物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人体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甲硝唑的食品,导致甲硝唑在人体内蓄积,可能引起病原菌对这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产生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和白细胞减少等

南京8批次食品不合格,南京检出5批次不合格水产品

7.湖北省仙桃市辉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鼓楼区宝塔桥街道中央北路徐香汇饭店经营销售的鲜筑坊泡藕带(400克/袋 酸辣味 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9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8.江西省吉安市江西众乐购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湖熟社区后园寻臻炒鸡餐饮店经营销售的众乐购罗汉笋尖(500克/袋 盐水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8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南京8批次食品不合格,南京检出5批次不合格水产品

9.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街道饮虹园三七八巷菜市场黄晓平副食品店经营销售的白芷(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80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残在水渍腌制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g/kg,在其他香料中不允许使用。本次抽检的鲜筑坊泡藕带、众乐购罗汉笋尖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以及白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及超范围违规使用,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长期过量食用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对人体健康不利。

南京8批次食品不合格,南京检出5批次不合格水产品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要求本辖区内各县、区监管部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南京8批次食品不合格,南京检出5批次不合格水产品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