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脏酒店床单赔付标准 (弄脏酒店床单赔偿200)

德州晚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康)

2月17日,王女士入住某宾馆时无意中弄脏了宾馆的床单,退房时宾馆要求消费者王女士赔偿200元。王女士认为,自己损坏了宾馆的东西,赔偿是应该的,但宾馆张口就要200元,未免有些“狮子大开口”。

2月16日,乐陵市王女士来德城区办事,当晚留宿在东风路某宾馆。第二天退房时,宾馆服务员告诉她,她弄脏了客房中的一条床单,根据服务员的判断,这条染上血渍的床单已经洗不干净了,需要赔偿。王女士接受赔偿要求,而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宾馆开出的赔偿价格是200元。

“这种普通白床单就算是新的也不值200元啊!”王女士提出质疑。大堂服务员将一本写有“宾馆物品理赔单”的本子递给王女士,只见在“物品”一栏的下方写着“床单”,与之对应的价格为200元。一旁的服务员补充说,这份“理赔单”,在每个客房内都有,就放在书桌下的抽屉里,这是他们宾馆的规定,客人损坏了须按价赔偿。

王女士直言,她觉得自己损坏了宾馆的东西,进行赔偿是应该的,但这赔偿的金额也不能是“狮子大张口”乱开价。王女士告诉记者,该宾馆所谓价值200元的床单,就是最普通的白色床单,根据她的经验,最多也就值100元,而且这床单也不是新的,根本就不值理赔单上的价格。

王女士不愿让步,而宾馆则执意要求她照价赔偿,就这样双方拨了投诉电话。经调解,王女士赔偿了100元费用。

【律师说法】

“清单”属霸王条款 应双方协商赔付

“单方面制定出的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告诉记者,一般宾馆内都会有物品损坏标准的《住客须知》,且标价较高。从酒店的角度来说,是起到一个告知作用,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宾馆所制定的《住客须知》属于格式合同条款。

尽管在住客的行为上,双方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住客须知》是宾馆单方面制定的,而且与市场价相距甚远,有欠公允,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合同。因此,住客在面对如此条款时可以拒绝,如果确实对宾馆的物品有所损坏,应该采取双方协商的方法来处理。

通常情况下,赔偿有三种方式:一是买回同样的物品;二是按物品当时的账面价,除去折旧费进行赔偿;三是可修复的损坏,可采取修复的方式来赔偿。宾馆酒店物品赔偿应按物件损坏时的市场价及相应折旧率赔偿。宾馆酒店与客户有协商意愿的,也可协商解决。如客户和宾馆酒店对物品价格意见不一致的,可联系消协等部门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