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犯错“打屁股”,这主意好吗?

官员犯错“打屁股”,这主意好吗?

清代杖刑

小孩犯错,通常要“打屁股”。这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爱护——犯错不教育不行,最直接的当然是打,但打又不能出手太重,也不能打致命部位,最佳选择只能是“打屁股”。

尽管如此,“打屁股”也不是最好的,因为“打屁股”是一种双重伤害:既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古代老师惩罚学生,基本不“打屁股”,而是“打手心”,显得要科学、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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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舜典》(局部)

针对成人的“打屁股”,则是一种刑罚。这种刑罚古“杖刑”,就是用荆条或竹板拷打犯人。杖刑在《尚书·舜典》中即有“鞭作官刑”的记载,从汉代到清代都有,或代以“笞刑”,方法都是差不多的。唐律规定:“决杖者:背、腿、臀分受。”《宋史·刑法志》的记载,则有“脊杖”“臀杖”之分,即打背部或臀部。元代的杖刑一般“除讯杖外,皆臀受”,因为脊背太靠近心脏,容易将人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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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用贤宅

“杖刑”是针对全体犯罪对象的,明代的杖刑依唐、宋之制,其数自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杖以大荆条为之,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三分二,小头径二分二。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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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杖刑情景

但是,明朝十分特殊,经常对犯错的官员施以“杖刑”,也就是打官员的屁股。官员是一个特殊阶层,“打屁股”有损“面子”,心理的痛苦远远超过皮肉之苦。

明朝这么热衷于打官员的屁股,是因为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低微,当了皇帝后需要以自尊来消化心理上的自卑。“威吓*压镇**,折辱士气,剥丧廉耻”,从而体现出皇帝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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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用贤宅

明朝的廷杖,始于“朱祖亮案”。永嘉侯朱祖亮是明朝的开国元勋,这人也是草包出生,侥幸当了*官高**也只会作威作福。朱亮祖父子 “所为多不法”,危及的是明王朝的政权安危。朱元璋“念其有功,将其保留全尸”,将其活活打死,其实这死法还不如砍头痛快。

明代前期官员“打屁股”,允许官员穿裤子受刑,多少保存一点官员的。到明武宗时,官员“打屁股”就要扒下裤子,众目睽睽之下光着屁股打。这对官员而言,是一件非常耻辱而恐怖的事。

这种货真价实的“打屁股”,在明朝还十分常见,规模宏大的有两次:一是正德十四年的“谏南游”事件,一百六十八名官员被“打屁股”,其中打死十五人;二是嘉靖四年的“争大礼”事件,一百三十四名官员被“打屁股”,其中打死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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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用贤宅

经常对官员“打屁股”,司空见惯,威慑力反而越来越差。赵用贤( 1535 1596 )是明代著名学者、藏书家,这人比较耿直,万历五年( 1577 年)因弹劾张居正,被当廷“打屁股”。赵用贤“体素肥”,是个大胖子,屁股自然也很肥大。赵用贤被打得“肉溃落如掌”,也就是“打屁股”时屁股上掉下来了一大块肉。赵用贤更绝:将屁股上掉下来的一块肉“腊而藏之”。这一块“腊肉”,赵用贤将其挂在家中醒目的地方,只要一来客人,就让客人参观、欣赏这块“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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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用贤宅

本来是一种耻辱,现在成了一种荣耀,官员与王朝彻底变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