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清*款贷**后,要在什么时候申请提取公积金?最多可以提多少?要准备哪些材料?
以商品期房举例:
申请时间
房子备案时间在2015年5月4日之前的,结清*款贷**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房子备案时间在2015年5月4日之后的,结清*款贷**后可以申请提取1次公积金。
而老赵是在2006年买的房,今年6月份才还清,所以他可以在2018年6月前申请提取1次公积金。
提取限额
1、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
2、不超过结清前12个月内偿还的*款贷**本息,如果期间提前了结清*款贷**,这部分金额也算进可提取的额度以内。
就拿老赵的例子来说,他每月房贷月供2500,今年六月份一次还清剩下的14万块,那他最多可以申请提取的公积金额度就是2500*11+140000=167500元。当然了,前提是老赵夫妇公积金账户里的额度是足够的!
申请材料
之前申请了公积金*款贷**,结清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单身:身份证原件、单身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之前申请了商业*款贷**或组合*款贷**,结清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材料:
(一)购房合同或备案表;
(二)住房贷(借)款合同;
(三)住房抵押合同(若借款合同中已有住房抵押条款,可不提供);
(四)银行打印的近3-6个月已还贷明细,并加盖银行柜台章;
(五)银行出具的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办理地址
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提取人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如果要同时提取配偶账户的公积金,双方应共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