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杨女士给我们打来了求助电话,2014年,她购买了一处住宅,由于原房主当时无力偿还*款贷**,于是双方约定,她将首付款及原房主已经还完的*款贷**部分一次性付清后,由她接着以原房主的名义还款,等到还完了,原房主配合她过户。今年7月份,7年之约已经到了,当她联系原房主想要过户时,却发现对方的手机号成了空号。
长春市万晟金地公馆A1幢1单元1402室现房主 杨女士:
2014年*款贷**买的二手房,是在小区广告栏上看到广告买的,我们协议,他这个房子是*款贷**的,当时过不了户办不了房证,然后我就把他前期的首付还有他所还的*款贷**总共19万多,都给他了。

杨女士说,因为当时对方着急用钱,且无力将剩余房款一次性还清,所以双方约定,继续以原房主李先生的名义进行*款贷**,但后续的*款贷**则由杨女士负责。

长春市万晟金地公馆A1幢1单元1402室现房主 杨女士:
我们还办了个公证书,公证书是委托我们,房贷我们还,口头约定7年之后他协助我们过户。

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不能当即过户,公证过后,原房主还向她支付了一万元的押金,约定7年后过户时,杨女士再将押金返还。

长春市万晟金地公馆A1幢1单元1402室现房主 杨女士:
现在7年都多了,我找他就找不着他了,他的电话号码啥的都换了,按公证书上的地址去找过,敲门没敲开,然后邻居说好像没人住。


根据杨女士手头仅有的信息,当天下午,记者与杨女士首先来到了原房主李先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希望通过社区能够获得原房主最新的联系方式。

长春市宽城区站前街道西三条社区 网格长:
该单元一二三这三个门是有人住的,但我们登记的是租房子的,你说这个李某某(原房主的父亲),我这没有登记,电子版和纸质的都没有登记,他没准是挂户的,就是户口是在这,人早就搬走了。
为了确认该处房屋是否仍为李先生所有,随后,记者与杨女士一同来到了公证书中李先生登记的居住地址。

由于该套房屋现房主与卖给杨女士房屋的李先生并非一人,下午3点多,记者与杨女士来到了李先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咨询,民警表示,联系方式属于个人隐私,按照相关规定,目前,警方无权随意查询个人信息。

那么,杨女士现在这种情况,想要更名过户,应该怎么办呢?记者也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宇:
公证没有办理更名过户的授权内容,通常来讲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房主不到场的情况下,是拒绝给办理更名过户的,那我们的选择就确定只有一个,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判决生效之后,执行阶段法院下协助执行的相关手续,然后再做一个更名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