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拒执罪,这里有一个误区,很多申请人都会在被执行人没有及时还款,产生的个人情绪输出,恨不得把被执行人通通扣上拒执罪的惩罚。
然而, 真相 并不是这样的。
被执行人没有还款或者完全没有偿还能力是不会被追究拒执罪的,更构不成拒执罪的先提条件。假如被执行人一贫如洗,没有任何财产,吃了上顿没下顿,负债金额远远超出了他的个人能力,这种情况下就算申请人气得牙痒痒,除了整拘留,纳入失信和限高,也确实么有更好的办法,包括法院也不能他过度执行这类型的被执行人。虽然申请人们不乐意,可这就是铁一样的现实,目前为止只有自己展示自己宽容的一面安慰安慰自己,同时也给予被执行人们一点时间,不用催得太紧,毕竟申请人也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工作,不能为了这一件事作出其他犯纪律的事,影响家人和自己。这不是鸡汤,这是我这些年执行路上的个人感触。
那么,构成拒执罪的条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才能构成《拒不履行裁判罪》,简称拒执罪。
比如被执行人有财产,低价变卖、无偿赠与、假离婚、虚假诉讼、他人代持、使用其亲人好友银行卡等情况,只有这些有明确的证据才能能构成拒执罪。
相关法条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答复》(法研〔2000〕117号 )
拒执罪的2种申请方式
公诉:申请人有清晰明确的证据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履行的,申请人向承办的执行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在接收后会审查,符合条件会由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才会转交给检察院。
自诉:申请人直接自诉起诉到法院,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申请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公安机关拒绝受案或立案(需要不予立案的回执),或者公安机关不拒绝受案或立案,超过60天没有答复,也可以申请人提出自诉。
公诉相关法条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21号)。自诉法条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作为执行自诉案件,申请人必须要先向公安报案呢?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法释〔20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法释〔2021〕1号)
原因其实很简单,我们都知道,法院是裁定部门,侦查权有限。
换句话说就算申请人到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裁判罪》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同意立案的话,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就算最后判决也是不尽如意的。
毕竟在立案后,法院一是不会帮申请执行人去进行侦查,二是不会将自诉案件再次移交给公安机关去进行侦查。所以,完全靠申请执行人自己搜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另外,自诉案件,法院在15日以内会审查完毕。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立案,法院会书面通知自诉人。 法条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法释〔2021〕1号)
因此,在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裁判罪》时,申请人能够通过公安机关立案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裁判罪》的,就一定要尽量通过公安立案,不优选自己去立相当繁琐的自诉程序。
说到这里又有很多人要问,在通过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裁判罪》 的,不出具《刑事报案受案回执》的话怎么办?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公安机关必须出具。
公安机关受案后,回执出具后的最长30天内,必须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准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报案人。
如果不出具的,可拨打警务督察电话12389,要求同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进行监督。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立(报)案的后续程序步骤下次再分享。作为申请人,我还是那句话,《拒不履行裁判罪》虽然是执行中的一种最强措施,但不要因为一两个被执行人忽略了人生的其他美好,先过好自己的生活,照顾好家人。其次在去和被执行们斗智斗勇,只要他们有财产,能躲得过1年2年3年5年,可躲不过7年8年10年..。
就如我自己的交通案,2016申请的第一次执行,曾经恢复执行1次没有成功,过去这些年也才是今(2022年)才给被执行人提上了《拒不履行裁判罪》,目前还在公安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