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鲅鱼圈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Ⅰ类病种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啦,有申请需求的您,请仔细阅读↓↓

一、 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受理期:2019年9月16日—10月12日(不含周六、周日及国庆节假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申报地点:开发区中心医院外科综合楼二楼慢性病门诊2诊室
二、申报资格:
在营口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且申报病种符合门诊规定Ⅰ类病种范围的参保患者可自愿到参保地指定的地点申报。

三、病种范围:
本次鉴定只限门诊Ⅰ类病种
包括:1.高血压病Ⅲ期(合并并发症)
2.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3.冠心病(心肌梗死、心绞痛)
4.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梗死后遗症)
5.肝硬化
6.甲状腺功能亢进
7.慢性肾脏病(非透析治疗)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风湿性心脏病
10.支气管哮喘
11.肺结核
12.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
13.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双相障碍、强迫症)
1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5.强直性脊柱炎
16.外周血管介入治疗。
其中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冠脉搭桥手术和外周血管介入治疗仍按原程序即时办理。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的参保患者,原则上需提交本人2018年12月31日以前能够确诊申报疾病及病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就诊医院红色病案管理专用章,在外市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一寸正面彩色近照,由本人或代理人填写《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补助申请表》(只能申报一个病种)。申报肺结核、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病种的需提交营口地区具有诊断和治疗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和外埠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的住院病历;申报精神疾病病种的需提交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或外市具有精神疾病法定鉴定资质的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病历。
五、申请流程:
外科综合楼二楼西南侧内科门诊导诊台分诊—☞慢性病门诊2诊室提交材料—☞现场交专家会诊费—☞保存好专家会诊费收据—☞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编辑:张淼磊
美编:李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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