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初、中级证书补办
补*证办**书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至证书发放点(各受理部门) 办理(各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请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栏目-表格*载下**-其他频道中查阅)。
(一)2007 年后取得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在南京市级以上报刊上登报遗失;
2.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栏目-表格*载下**-其他频道中*载下**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 申请表》;
网址:http://www.njhrss.gov.cn/zwfw/bgxz/qt/index.html
3. 一寸照片一张。
(二)2007 年前取得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在南京市级以上报刊上登报遗失;
2.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栏目-表格*载下**-其他频道中*载下**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 申请表》。
网址:http://www.njhrss.gov.cn/zwfw/bgxz/qt/index.html
3. 一寸照片一张。
4. 职称申报表(初定表、评审表)原件或职称批文原件。
二 高级证书补办
请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5 号)有关要求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因证书破损、打印错误、遗失,需要补办或更换的, 可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证作废声明(须刊登原证书号),并提供该报纸、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或遗失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申请换发证书的,需提供现有证书,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
补办流程。省直单位人员提出申请的,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直接到省职称办办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员提出申请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或快递至省职称办办理。为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员申领补办(换发)的证书一律通过 EMS 快递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