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亏了要一起承担吗 (合伙投资赔钱了怎么办)

一客户前来咨询,说自己与人合伙开培训班,不但血本无归还惹了官司。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020年5月,疫情刚刚好转,客户开了一个舞蹈培训班,生意也是不温不火,稍有盈利。后来他个人要去外地发展,就想找人一起来合伙经营。经朋友介绍,终于 有人愿意合伙,于是出让了40%的股权,两人也做了简单分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协议,主要约定了各自的职责和分配比例,日常管理与招生收费都由新的合伙人负责。

前三个月,新的合伙人还能每月上报收支情况,有结余也能正常分配。之后就不正常了,老是说疫情影响,招不到学生,只是要客人按比例分担房租、工资等,至于收入情况一概不报,这样持续了11个月。

某一天,合伙人突然把客人拉黑了,电话也联系不上。之后他就陆续收到学生家长的电话,质问他培训班为什么突然关门?并强烈要求退学费。这时他才清醒过来,合伙人卷款跑路了,于是他报警求助,可惜警方不予立案。

更悲催的是,一方面学生家长天天找他退费,同时他还被合伙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合伙协议无效、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合伙人工资、支付合伙人垫付的房租及培训老师工资等等,合计十多万元,起诉状里合伙人只字未提收到学生培训费的事情。

至于官司的是是非非,我们的律师团队通过认真研究给了他专业的意见。今天和大家分享这个案例的主要目的是谈谈合伙人的选择与管理。

当事人在合伙人的选择上显然是过于草率了,朋友的简单介绍就信任了对方。合伙做生意、做事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彼此的信任、包容、责任、奋斗、监督一样都不能少。他后来才了解到这个合伙人与上一个搭档也是不欢而散,最后还狠狠地敲了对方一笔钱财,早知道就不会和他去合作了,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啊。所以在合伙人的选择上一定要慎重,多了解、多磨合,宁慢勿快、宁缺毋滥。

当事人也把他们的所谓合伙协议给我们看了,说是协议,实际内容很空洞。尽想好事,光想着怎么分钱,而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亏损的弥补、对双方的报酬一概没有涉及。很多人做协议,只关心投资和分配,对意外、对亏损、对违约责任都不愿意涉及,怕晦气,怕影响合作氛围。其实协议恰恰是要对不确定性做出预判并对此约定好处理方式与责权利分担。很多时候合伙人之间的决裂都是由此引发。

当事人由于工作原因,长期身居外地做起了甩手掌柜,对于培训班的运作只能听汇报,给了合伙人徇私舞弊的机会。其实当事人在发现合伙人不按约定上报收支情况时就应该及时制止,不应当放纵合伙人的不当行为。利字当头,信任不可以无限放大、监督不能缺位。

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任何个人要想成就一番事业都离不开与别人的合作、合伙。不少人常抱怨“合伙生意难做”,真正的问题其实是要“选对人、守规则、共同奋斗、一起分享”。

祝福大家生意兴隆、合作愉快、财源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