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红跟现在的丈夫是打工时认识的,他们谈恋爱时,两人好得不得了。男方家境不太好,当初小红的家里人还反对这门亲事,但小红自己看中的白马王子,别人也拗不过她,只得随了她的心愿。
出嫁时,小红家人除了陪送家具家电,亲戚朋友还送了不少金银首饰。婆婆是个强势的人,当时就替她收起来说帮她保管着。
谁知道,结婚四年多,小红一直没有怀孕生孩子,两口子经常吵架,婆婆还责骂她,小红打算离婚。
可是,虽然没有孩子和房屋纠纷,但那些嫁妆呢?那些首饰婆婆说啥也不给她,于是,小红来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

律师是这样对她说的。
一、如果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就获得了陪嫁的嫁妆,那么则应该认定是女方亲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嫁的嫁妆,女方在离婚时将嫁妆带走。
二、如果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为了表示对女方的祝福,女方的父母和亲人给女方的陪嫁嫁妆则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嫁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平均分割,除非给嫁妆的人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女方一人。

三、如果陪嫁的嫁妆是普通物品,即动产,如金器或者数码产品,那么按照上述进行处理;但是如果陪嫁的嫁妆是房子,那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小红娘家人陪送的那些金项链、金镯子等首饰,属于特定赠与女方一人的,所以法院判给小红所有。
我提醒年轻的朋友们,为了避免在离婚时争论得脸红脖子粗,建议各位准新人在结婚时对嫁妆等可能存在纠纷的财产进行分割,协商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公证,以免再生变故。
这也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契约精神嘛!
原创稿件,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