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劝想要离婚的人分手 (感情破裂了想离婚对方不愿意)

昨天被朋友约出去吃饭。

席间有政法委的朋友,身边的朋友如见亲人一般,赶紧请教咨询。

原来他也是为朋友抱打不平。

说他朋友十几年前就和老公分居,有一孩子跟着她老公,而他老公也已经找了别人一起生活。

都知道最近保定*迁拆**力度大,这不,马上就到他们村了。

她老公目前住的房子是村里宅基地,土地证是她前公公的。老人已经过世多年。

这个问题就有点棘手了。

本来,夫妻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或者一言不合也可以各自飞。要是两个人都很理性,和平分手是最好的选择。可是,两人如同上辈子有仇一般,无法交流。

女方提离婚,分割家产三分之一也不能够。

女方想 简单,不多要,就要三分之一,毕竟孩子还在对方那里。孩子也成人了,虽然无需再尽抚养义务。

其实这个问题,从我的角度来讲,不复杂。

我说上策,是找中间人说和,好合好散吧,毕竟有孩子,给孩子做个榜样,别让孩子心里有负担。

如果对方不同意,还有两个选择:

中策就是法院起诉离婚,然后要求分割家产,为了防止对方转移,可以申请诉责险。

下策,就是不顾念旧情,举报重婚吧,我不好,你也别好。

其实我不是坏人,但是遇到问题,想解决问题时,就必须有套路,有手段。遇到明白人说明白话,遇到恶人呢,必须非常之人用非常手段吧?

我身边的朋友的惊讶,让我也很惊讶。他居然问了我好几遍,什么是诉责险?

想离婚对方又不离婚怎么办,感情破裂了想离婚对方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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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保险公司这么多年的宣传,还是没有到位啊

没办法,我还得普及一下诉责险的概念:

诉责险,全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它的保险责任是: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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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么理解呢?

其实可以分解为以下五个条件,这五个条件组合起来构成诉责险的保险责任,而这五个条件均不可或缺:

1、被保险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

2、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

3、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形成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存在因果关系;

4、 错误保全的侵权赔偿责任及损失须经法院判决确认;

5、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再简单点理解,就是起诉人向对方申请权利,怕对方以其他手段转移,可以提前申请财产保全。打个比方,过去想申请保全,或者现金,或者不动产,需要在法院提交等值现金作为保全保证金。现在呢,可以通过购买这些保额的保单提交法院,法院就可以保全。这样,起诉人减少了资金压力,万一保全错误,赔偿对方的钱由保险公司负责。

有人说,什么叫保全错误呢?

根据实际案例,一般分三种情况,一是冻结对方财产后,起诉人败诉,给多方造成损失,二是保全标的错了,三是过度保全造成有关方损失。

这么一看,你以为诉责险挺简单,不就是花钱么?实际上不然。

购买这款险种,需要提供法院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包括各种合同,字据,证书等),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情况进行判断胜诉的可能,然后决定是否投保。

然后结合朋友的案子,起诉离婚,如果想申请诉责险保全,难度实在太大。

为什么?

因为房产在她老公名下。也就意味着这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你提交结婚证明,房产证明时,保险公司就不会通过核保。万一真的通过了,保全了这个房产,将来老人的其他子女因此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就得负责。明显的赔本买卖,保险公司可不干。

那么,就没有办法了么?

其实,事实就在那里,人是活的,变通永远是解决问题的法宝。

个人认为,既然老人去世多年,她老公带着新任居住那里,其他兄弟姐妹没有争议,应该是属于她老公的事实财产,只是登记证没换。怎么拿到这个法律上认可的证明是关键。既可以申请分割财产,也可以提前申请保全。

保全的目的就是迫使对方坐到谈判桌前好好谈判么。

所以,诉责险其实是有用的。

无论诉前,诉中,还是诉后,都可以申请。

仲裁案子也适用。

离婚也好,人身权争议,股权纠纷,合同争议也罢,借贷官司等等,都可以选用这个工具,加大加重自己的话语权。

挺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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