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借钱不还,
前妻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李雷和韩梅梅结婚后,
两个人就在一起做生意,
后来因为资金周转问题,
李雷向张三借了50万,
还给张三写了一张借条。
后来,李雷和韩梅梅离婚了,
并且离婚的时候,
两个人还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之前借到的张三这50万元,
由李雷偿还。
同时,也因为李雷需要偿还债务,
所以两个人的财产也基本上都给了李雷,
韩梅梅名下也没有什么财产了。
两个人离婚之后,
张三的借款到期了找李雷要,
但是李雷说自己没钱,
要不到钱的张三把李雷和韩梅梅一起告上了法庭。
因为李雷的这笔借款,
是在李雷和韩梅梅婚姻存续期间借到的,
并且这笔钱也是用于李雷和韩梅梅夫妻的共同经营,
所以,理所当然的,
借到的这50万元就被认定成了李雷和韩梅梅的夫妻共同债务。

而在强制执行的阶段,
经过法院调查发现,
被执行人李雷、韩梅梅名下,
都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所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时候,
李雷和韩梅梅都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给两个人都限制了高消费。
离婚协议都已经写的很明白了,
这笔钱是应当由李雷偿还的,
可是为什么要这样对待韩梅梅呢?
因为,即使是李雷和韩梅梅两个人之间已经有了离婚协议,
都已经约定的很明白了,
但是这个约定是在李雷和韩梅梅两个人之间才有效果的,
是不可以对抗这两个人之外的第三人的。
说白了,就是就算有这个协议,
但是因为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张三也还是可以要求李雷或者韩梅梅偿还的,
可以是李雷还,也可以是韩梅梅还,
也可以是李雷和韩梅梅两个人一起还,
总之,就是谁有钱谁还钱,
那如果两个人都不还钱呢?
那两个人就一起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就一起被限制高消费。
那约定了是李雷还,
李雷还因此分到了大部分的财产,
李雷还不还钱,
最后还是要韩梅梅还钱,
对韩梅梅是不是太不公平?
是不公平,但也有办法,
韩梅梅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找李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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