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内容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或指定经办点)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受理单位递交的《淮南市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审核申请资料→录入单位基本信息→产生社会保险单位代码→审核参保人员资料→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单位经办人员确认
2. 携带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历年所有职工发放工资原始会计凭证及上个月工资表(工资表须单位员工本人签字)。
4..单位所有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写表单
《淮南市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淮南市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增员)》一式两份
注意: 1. 请单位于每月 1-20 号申报开户材料, 20 号以后暂停办理。
2. 单位所有员工均要参保、参保险种为社会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参保登记科办理变更登记。
1. 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受理单位递交的《淮南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审核申请资料→录入变更信息→单位经办人员确认
2. 携带证件和资料
涉及到变更内容的营业护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信息表一式三份(变更信息表携带U盘拷贝)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到参保登记科办理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一)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暂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工伤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根据营业执照颁发时间进行补收。
(四)失业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与机关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五)生育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9%,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缴费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5%。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2%—1.9%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3%;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5%。职工本人不缴费。
(三)社会保险缴费费额
1.单位缴费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个人缴费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 险种 | 缴费费率 | 2016年度最低缴费基数 | |
| 单位 | 个人 | ||
| 养老保险 | 19% | 8% | 2849 |
| 医疗保险 | 6.5% | 2% | 2849 |
| 失业保险 | 1% | 0.5% | 2849 |
| 工伤保险 | 一类0.2% | ∕ | 2849 |
| 二类0.4% | ∕ | 2849 | |
| 三类0.7%四类 0.9%五类 1%六类 1%七类 1.6%八类 1.9% | ∕ | 2849 | |
| 生育保险 | 企业0.5% | ∕ | 2849 |
| 机关事业0.3% | ∕ | 2849 |
四、有关政策依据
目前最新政策依据主要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国务院38号文、《安徽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办[2006]59号文)、《贯彻<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劳社〔2006〕66号)、《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淮府[2012]12号文)、《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施细则》、《淮南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失业保险条例》、《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
五、参保办理提示
1、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经职工本人签字;
2、单位成立30日内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超过30日应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
3、持社保部门审核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到所属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税代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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