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如何消除男朋友的负面情绪 (分手后怎么消除前任对我的反感)

今天的问题相信许多人都经历过,恋爱分手本身是常事,但一方在分手后心有不甘,仍会不停纠缠另一方,使得被骚扰的一方苦不堪言。对此从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被骚扰的一方又该如何正确主张自己的权利呢?今天以案说法,一次性说清楚。

分手后被前任纠缠该怎么应对,分手后被前任厌恶如何挽回

01 案件概述

小强与小林原为情侣关系,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小林提出分手。之后小强每天频繁打电话、发送微信骚扰小林,微信内容带有大量*辱侮**性字眼,并有“弄死你全家”“杀死你”“炸你家”、要去小林小区张贴小林身份证和开房记录等人身威胁言论,还三次前往小林所在小区,拍摄小区图片发送给小林。后来,小强甚至对其使用*力暴**、进行定位跟踪、适用*听窃**设备、破坏家门锁和电闸、安装摄像头等方式,已经严重影响了小林等正常工作生活。小林不堪其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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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院审理

经审查,法院认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根据小林提供的证据和双方陈述,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小强频繁向小林发送带有严重*辱侮**性、*力暴**性言论的微信,到申请人住处所在小区拍照,并以侵害申请人及其*亲近**属的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相威胁,已对小林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小林遭受小强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力暴**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据此,法院作出以下裁定:

一、禁止小强对申请人小林实施*力暴**;

二、禁止小强骚扰、跟踪、接触小林及其*亲近**属。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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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以案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民事强制措施,目的在于阻止被申请人进一步对申请人侵害而设立的保护性措施,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力暴**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力暴**或者面临家庭*力暴**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许有的读者会问,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但是案例中小林和小强虽然有恋爱经历,但是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双方已经分手。那么此种情况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合理呢?

关于这个问题2022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具体实现了两个拓展,分别是:

一、 延展保护阶段 :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等不同时期人格利益受侵害都将受到保护。从《反家庭*力暴**法》到《妇女权益保障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阶段不断延展至包括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后及离婚之后的时期,更为周延地保护了妇女权益,使得不同时期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都能寻求这一救济方式。

二、 扩大适用范围 :损害生活安宁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里对申请条件做了进一步放宽,只要是损害了生活安宁,对申请人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申请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这样不必等到被申请人有实施实际侵害行为才能申请,进一步加强了对被申请人的保护。

这里可以看出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拓展适用,更加符合立法本意。由于家庭生活成员 对彼此生活环境、个人习惯、隐私信息更加了解,且交流频繁,产生矛盾的概率更高 ,因此制定这一方法对家庭中明显地位较低、在矛盾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给予更多保护,确保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然而实际社会生活中,恋爱同居、室友合租、共同养老等新型生活方式已然被大众接受,这些人虽然没有家庭成员的身份,却面临相同的问题,如果机械理解《反家庭*力暴**法》,不承认对这一类人的适用,那么就会背离原先立法目的。同时,涉事双方可能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但是由于先前共同生活中知情情况,仍然具备相当的权益侵害可能。实际生活中,这也是常见常发生的情况。 因此,遵循立法目的,对这一法令的适用作出了完善,让更多实际遭受此类危险的人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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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维权贴士

当遭遇类似小林的事件,请不要惊慌,以下几点添评君为大家总结,希望如果真的遇到能够用得上:

1.注意证据搜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质上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需要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那么法院就很可能不予支持。这里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需要证据达到较大可能的程度,即使证据较少,仍然存疑,只要能证明一部分,一样可以达成申请。

2.注意寻求帮助。 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可以积极向群体组织、行政机关寻求帮助,如村委会、居委会、妇女、青少年群团组织、公安部门等。以上单位有调解义务,可以促成和解,即使不成,也能形成相应证据,有助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3.积极主张权利。 得过且过和忍气吞声只会导致自身权益遭受进一步损害,对于已经影响生活、有可能产生更大危险的情况,应当主动主张权利,运用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对于已经造成的名誉、隐私、财产、人身等损害,也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情侣分手后遭遇骚扰威胁,这一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化用以前经常听到的一句话: 能维权才能护权,准备维权才能不被侵权。 对于这一类事情大家有什么经历看法?咱们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