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的办法当然有,但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前预防,防患于未然。
买食品的时候,不要去那些小商店或小卖部,因为每个小商店或小卖部都有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对小商店或小卖部检查相对少一点,有些偏远一点的小商店或小卖部,恐怕没有检查过。
大型商场、超市监管相对严一点,加上大型商场、超市要取信于民,过期食品几乎没有,建议消费者尽量到这些地方购买食品。
不管在任何地方买食品,都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超过保持期或临近保持期的食品的坚决不要买。
购买食品后一定要索要票据,并保存到所买的食品消费完为止。小商店或小卖部以及有些食品批发店没有票据,这种情况下不要付现金,扫码付款并拍照固定证据。
没事情当然好,怕就怕一不小心买到了过期食品,相信这种事几乎每个人都遇到过。有的人嫌麻烦,丢掉了事;有人的会去商家理论,遇到好说话的,换一件,遇到不好说话的,百般推脱,甚至不承认是自己销售的。
如果商家好说话,大多数消费者也好说话,只要商家同意调换,再说几句致歉的话,问题基本就能解决。
怕就怕有些无良商家,坑害了消费者,还不认帐,倒打一耙,污蔑消费者讹诈。遇到这种情况,果断举报,尽量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现场处理。如果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那就打到省市场监管理局了,有个分配的过程,等分配下来,商家已经想好了应对措施,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很可能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你购买了过期食品,并确认了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就可以做出如下处理:
对商家的处罚:商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并处5万至10万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罚款。”之规定,是必须要处罚的。具体罚多少,要根据过期食品数量、货值、超过保持期时间长短、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商家是否配合等情节来确定。
对消费者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之规定,要求商家赔偿。如果经调解,商家不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遇到无良商家,该举报的举报,该索赔的索赔,你不仁我就不义,就这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