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怎么知道自己在不在参保范围?
参保缴费的标准是啥?
报销又是怎么算的?
带着大家的疑问
跟着松茸君一一去了解吧!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具有甘孜州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甘孜州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和少年儿童。
3、未在异地参加医疗保险且在甘孜州暂住一年以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
如果在参保范围里
又该怎么参保、进行缴费办理呢?
松茸君列个流程表你就明白啦!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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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薄(或居住证)、身份证、特殊人员(特殊人员证件)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社区)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2、参保缴费时间:2020年集中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以内,上户并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只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金额;新生儿在出生90日后且在当年缴费截止日后上户办理参保缴费的,需缴纳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合计金额。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注:2018年1月1日开始不随父母报销)
城乡居民2020年参保缴费标准
1、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筹资标准分两档:个人缴费第一档标准为250元/人/年,个人缴费第二档标准为450元/人/年,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选择档次。
学生儿童原则上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参保缴费,享受第二档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办理退费。
城乡居民特殊对象补助缴费标准
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由参保地县财政按第一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
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参保由民政部门核定人员名单,在医疗救助资金中按第一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由民政部门核定人员名单,在医疗救助资金中按60元/人/年定额补助。优抚对象参保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人员名单,并按第一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级财政按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助。
以上救助对象的身份界定一律以当年集中参保缴费时的身份为准。
在规定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
参保缴费的
自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报销比例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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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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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
5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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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内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和定点民营医院 |
10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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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外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和州内三公立医院 |
50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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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外三级公立医院和定点民营医院 |
7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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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外未定点民营医院 |
1500 |
40% |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
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包含住院报销、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重大疾病报销。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封顶限额为10万元;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封顶限额为15万元。
门诊统筹费用报销
城乡参保居民可自主在州内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年度最高不超过100元每人,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年度最高不超过150元每人,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享,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比例直接报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报销比例80%,县级报销比例为50%。
重大疾病病种及费用报销
城乡参保居民患有下列重大疾病经申报认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在对应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增加10%。最低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2)白血病
(3)耐多药性肺结核
(4)重度精神病
(5)急性心肌梗塞
( 6)脑梗死
(7)I型糖尿病
(8)甲亢病
(9)唇腭裂
(10)艾滋病机会感染重大疾病
(11)恶性肿瘤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14)系统性红斑狼疮
(15)血友病
(16)慢性肾功能不全
(17)肾病综合症
(18)骨髓增生性疾病
(19)干燥综合症
(20)地中海贫血
(21)强直性脊柱炎
(22)天疱疮
(23)系统性硬化症
(24)系统性硬皮病
特殊疾病病种及费用报销限额
城乡参保居民患有下列门诊特殊疾病经申报认定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为1000元;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的,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300元。
2018年149号文件从2018年9月1日起全面调整甘孜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支付政策:
一是减轻贫困患者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倾斜支付资金给予90%报销,政策倾斜支付资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二是减轻贫困患者州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甘孜州人民医院住院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倾斜支付资金给予50%报销。
(1)高血压病(II、III级)
(2)II糖尿病
(3)肝硬化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慢性病毒性肝炎
(6)帕金森病
(7)心脏病(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风心病)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10)包虫病
(11)精神病(重度精神病除外)
城乡居民困难人员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
甘医保2019年12号文件2019年2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伏线由8000元降低至4000元,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
有小伙伴大概会问
如果是办理转诊、转院
又该如何使用医保?
可直接到州外联网结算医院就诊的,属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专科疾病及同类疾病需再次就医患者、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外就读学生。及时与参保人员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将符合规定的相关资料返传至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在“核三系统”中操作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除了特殊人群以外,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地或病发地基层医院首诊,因病情需要,由就诊医院出具转诊单,转上级医院治疗。
需转州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由参保地县域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双向转诊书确定转州内或州外医院就诊,由医院医保办在“核三系统”中操作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将双项转诊书留底联装订归档备查。
未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和未执行逐级转诊的患者,按医院等级对应的起伏和支报销比例计算出相应报销金额后乘以60%予以报销,病人应报销补偿额里扣除40%。
最后
再说一下患者费用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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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则异地医院不能直接结算的患者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带齐
✔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提供其中一个复印件;
✔住院发票报销联;
✔出院证;
✔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院鲜章);
✔转院证;
✔顺产、剖腹产、非人为流产、引产等需另附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流产引产无需此证);
外伤病人还需要提交:
(1)病历(入院记录有详细受伤经过)加盖医院鲜章;
(2)无第三方责任人证明(原件由村、乡镇核实人员签字加盖鲜章);
(3)外伤承诺书(病人签字加盖指印,病人不能完成签字的代签人要注明关系)。
医保局地址:雅江县政府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0836-5123116
编辑:松茸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