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性医疗在医学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但试验性医疗行为也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人类医学研究的必经之途,在给人类带来进步的同时,也时而发生医疗损害。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时,医院需要赔偿吗?
案情简介
患者王某某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在医院行“动脉导管未闭结扎术”。后在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查心脏超声提示右心增大、左室功能低、三尖瓣返流、肺动脉高压等,又因“动脉导管未闭术后10年,气短、水肿1月”入住该附属医院,并开始参加医院临床试验,签署了相关知情同意书,在服用试验药物后,王某某出现乏力、双肩酸痛、活动后心悸等症状,在慢走状态下突然跌倒死亡。于是王某某家人将该附属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医院对王某某死亡承担50%责任,判决被告医院赔偿王某某人民币48万余元。
中征律师解析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有的医院会要求患者在同意书上签字,表示如果试验医疗发生损害,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类似文书的签字虽然有效,但医院也不是一定不承担责任。
试验性医疗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征得患者同意签署书面的同意书,并且试验性医疗的治疗过程不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才能免责,缺一不可。否则,患者有权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中征律师提醒
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权人**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当试验性医疗发生损害,如确定是医疗机构责任的,患者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赔偿的数额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