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养鸡被毒死 (农村鸡鸭吃菜被毒死了)

为了防止他人的家禽进人自家菜地糟蹋农作物,旧县某村村民陈A 将谷粒伴有剧毒农药后洒在田地里,邻居陈B陈大伯家中的10只家鸡误食了该谷粒而中毒死亡,双方就此事赔偿问题引发纠纷。

2019年1月下旬,旧县某村村民陈B到司法所反映:昨日自己养的鸡,因误食邻居陈A投放的农药,已经死亡好几只了,要求司法所出面,向陈A提出赔偿,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之后,与村两委干部下村查看了现场,并安抚陈大伯,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到陈A住处,向陈A了解事情的经过,陈A心理有苦也正要向我们讲述,陈A说:“不是我们故意要放农药的,关键是我家田地被其他的鸡鸭等破坏的比较严重,没办啊,当时我放农药的时候,也事先告知了邻居,不要在让他们的家禽跑到田地里,否则被误食,不能怪我”。

针对双方各持依据,为更好的处理好此次纠纷,司法所通知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协商,把大家内心真实的想法说出来。

双方约定与2019年1月底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村级法律顾问黄桂泉律师现场指导参与调解:

陈B说: 被毒死的家禽是我们两口子想养到过年,不需要再另外买家禽了,现在好了,都没了,我也不想你们赔偿多少钱,能不能你们家鸡换几只过来,弥补我的损失?......

陈A说:首先我之所以播撒农药,也是万不得已的,因为我们家本想打桩把菜地围起来,但你们家以会影响你们耕种为由,不让我们家打桩,那我只好在菜地周边播撒农药啊;其次我们事先通知过你们家人,不能再次放养家禽,万一误食,不能怪我;最后,你提出来的用我们家的鸡,换几只给你们,我们不同意......

经过双方的争辩与协商,黄律师提出自己的看法:从法律角度上讲,陈A违规使用农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陈A的行为虽出于“自我保护”,而且还事先告知对方了,但农药是用来杀灭虫害的,带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使用它时往往会对周围人的生命健康和家禽、家畜构成威胁,不是说事先告知对方了,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了,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出于邻里关系也好,还是出于补偿,适当的损失赔偿还是要的。

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提出意见:从司法所调解来说,第一我们是希望双方,能够邻居之间,最重要的还是要讲和气,不要因为这点纠纷,导致邻里关系破裂;第二要认清楚陈A行为的危害性,使用人必须按规定的目的和场所使用,出于保护庄稼目的而在农田周围播撒毒药的做法是不允许的。如现毒死的是家禽,万一危害人的生命安全,是否在已告知的情况下,没有责任?同时指出陈B应看好自己的家禽,在自身监管方面,没有做好,也要相应承担责任。

双方因赔偿方面,情绪波动较大,第一次调解未达成一致共识。事后,旧县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双方的子女进行沟通(因双方子女在外工作,未到现场进行参与协商调解),也希望当事人双方的子女能够做通父母的工作。之后,双方子女利用春节返乡过年的契机,在村调委会的调解协商下,村调委会主任从邻里之间如何相处耐心地开导二人,最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委会的调解并达成有关赔偿协议,陈A一方愿意补偿陈B300元,也让双方过个和谐安详快乐的春节!(县司法局:郭培英)

编辑:钟毅康 编审:杨其先 监制:张锋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