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网友发微博称,“重庆处罚了过高速的消防车,理由是超载”。对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官方微博@中国消防发布消息称:据了解,消防车是在扑救完火灾归队途中,下收费站时被称重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开具了违法行为告知书。消防车是非营运特种车辆,不应按普通货车标准。

@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昨晚发布通报,2019年1月13日,“中国消防”新浪微博发文称:“消防车走高速因超载被处罚”。获知该信息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立即进行核实,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1月11日15点12分许,“渝X****应急”消防车在G65包茂高速公路重庆武隆收费站下道,收费站称重显示为两轴车、总重20.4吨。一线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误将其作为社会车辆发放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后经核查未予处罚。

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表示,由于高速的称重系统无法识别特种车辆,所以自动开具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并由收费站派发给下道车辆。但是这份告知书只具有告知作用,并不具有处罚效力。交通执法部门会在后台对系统中捕捉到的超重车辆进行人工核查,对特种车辆进行筛除,不会真的产生处罚。“我们目前已经核查了处罚系统,并没有针对特种车辆的处罚记录。”
目前,总队已与消防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取得谅解,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下一步,总队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将一如既往支持消防工作。
类似事件并不少见,就在前两天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文称,在江西赣州当地,有一辆消防车因为违法占用道路而被交警贴了一张罚单。从图片显示,前一天下午(1月10日13时12分),江西省赣州市一辆消防车被当地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理由是在客家大道违法停车。

这件事一经发微博,便迅速发酵,引起人们的注意和讨论,一些网友认为,消防车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执行消防任务难免需要临时停车,如果都被视为违法停车,那消防就没法干了。但也有网友认为,只要是违法停车就该接受惩罚,交警一视同仁贴罚单,恰恰说明执法严明。

11日下午,记者就网传信息分别致电赣州消防大队和赣州交警直属大队求证。赣州交警直属大队罗主任表示,交警队是正常执法,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是因为消防车停在了人行道上。罗主任强调,消防车只有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才享有优先路权,但当时是不是在执行公务交警没法判断,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就开了罚单,如果消防不服可以提起申诉,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可以取消罚单。罗主任说,虽然*防队消**还没有就此事提出申诉,但他们会主动与消防联系,查明真实情况。
消防大队李指导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消防车停在那里是在执行公务,不知为何竟被交警贴了违停罚单,他们正准备找交警队协商。
除了消防车,警车也被贴过罚单!

早前一则交警给违停的警车贴罚单的照片同样引起热议。网友在给大义灭亲的执勤交警点赞的同时,也有网友引发疑问,被贴单的警车会被处罚吗,如果处罚谁会来买单呢?

据了解,警用车辆和民用车辆的管理是都是一样的,如果违章或者乱停乱放也是应该按照法规进行处罚的。但是如果是在执行紧急公务,警车则是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行使特别同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同时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优先通行权”。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车辆也是要和民用车辆一样进行正常管理的,相关单位每年都会统一组织正常年检,通不过的一样不能上道行驶。

所以相关单位车辆如果违章了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一样会被罚款的,但是买单的可能会是单位了,但是如果驾驶公务车辆因为驾驶人严重违规或者违法单位纪律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样会承担相关责任的并且还可能同时被单位单独追究责任的。

有特别通行权的车辆在其相关单位的管理上是特别严格的,公务车辆行驶特别通行权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为人民服务的需要,所以并不是吃瓜群众所想象的那样可以随意、任性的。

图文综合网络
编辑:卞晓晓
责任编辑:陈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