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大家对第三者都恨得咬牙切齿,舆论也将第三者推到风口浪尖。确实,现在社会里有太多为钱财而走捷径的姑娘了。今天我们来关注另一个群体-被小三的姑娘。
最近,有好几个被小三的姑娘咨询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有几个姑娘已经怀上了男方的孩子,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对于这几个姑娘的遭遇,我特别心疼。她们正值花季,在最青春美好的年华,却遇到一个让自己一辈子都不得安生的男人。

真实案例:小芳(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现在的男友,男方帅气、大方。聚会结束,男方频繁向小芳示好,多次约小芳吃饭、看电影,对小芳开展猛烈的追求。小芳才23岁,刚出社会不久,没有社会阅历,在男方频繁送礼物,甜言蜜语之下,她很快与他发生性关系,并成为他的女友。
在交往期间,小芳也有疑惑,男方年纪比她大二十岁,男方这么大的年纪,应该已经结婚了。对此,小芳就这个问题问过好几次男方,男方每次都很诚恳又很受伤地说:“我老婆出轨,我们早就离婚了。”小芳也曾要求男方拿出离婚证给她看,但男方每次表现得很低落,不愿意过多提及一段不堪的往事。小芳想:“或许他真的被伤得很重。”小芳也不想再揭他的伤疤,再也没有追问。

两人同居后,小芳很快怀孕了,小芳多次催促男方结婚。但男方每次找理由来打消小芳结婚的念头。比如:现在我们经济不是特别好,我想等孩子生下来后,我再存多点积蓄,给你父母购置一套房,到时风光娶你。小芳想想:“也对,婚礼只有一次,我要体面嫁人。”
在这期间,男方表现得也确实不错,除了有时“出差”不在家之外,其他时间都陪着小芳。为让小芳安心养胎,男方也经常往小芳的卡上打钱。怀孕十月,小芳终于顺利生下一男孩。生下孩子的第二天,男方对小芳说:“你一个人带着孩子辛苦,我让我嫂子过来帮忙,我嫂子养大了三个孩子,很有经验。”小芳欣然答应。小芳出院后,嫂子就过来帮忙了。没几天,男方找事与小芳吵架,男方与嫂子直接将孩子带回老家。

很快,男方的老婆、家人找到小芳,要找小芳算账。小芳整个人懵圈了,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他老婆要告她重婚,要起诉她追回他老公转给她的几十万。男方即一口咬死,他和小芳协商好,借腹生子,给她几十万生子费用。
后来,小芳才知道,原来男方根本没离婚,他和她老婆结婚十几年都生不了孩子,他们只不过利用她,将她当成生育工具。小芳生下孩子后,他们带走孩子,由他们夫妻抚养。男方老婆及家人以男方转给女方几十万做筹码,如果女方争取抚养权,那么他老婆立刻起诉她要求返还几十万的钱款。
小芳才知道,他们借腹生子,这一切都是他们一家人联手串通预谋的,她还傻傻地以为男方有多爱她。

孩子被带走后,小芳在坐月子期间就过来咨询我,目的是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并将孩子带回来。看到小芳一脸的憔悴,还有想到那个还没断奶就被强行带离母亲身边的孩子,我瞬间泪目。
像小芳这样被小三的案例真的很多,可能不少人会责怪她,认为她愚蠢、活该,为什么当时不留个心眼?但无论如何,不可否认的是,小芳是受害者。想必,没有人会希望遇到这样一个男人,她也未曾想过自己落得这样的下场。因此,没有社会阅历、天真不是谴责她的理由。
在本案中,对于我们法律人,更加关注的是如何使用法律来保护小芳及如何防范像小芳这样的姑娘继续受害。
在法律层面,能保护小芳的规定不多。很多人会问,能不能告男方重婚,让他坐牢,给他教训?我们先解读重婚罪的法律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倘若男方与第三者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或者登记结婚,而第三者是不知情,也是受害者的,那么男方构成重婚罪,第三者不构成犯罪。但是,在举证层面难度很大,男方被追究重婚罪的可能性极小。

还有人问,能不能向男方索赔一百或者几十万青春损失费?事实上,这要是处理不好,一旦越界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你还记得吴秀波案件的女主人公吗?
又有人问,只能这样便宜男方了吗?对小芳来说,女方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承担生产所产生的费用。然而,单亲妈妈带着孩子谈何容易,青春已逝,生理、心理上的伤疤也难以褪去。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的我,经常碰到这样的案例。在此,我也再三告诫姑娘们,对于年纪偏大,自述未结婚的男人一定要留个心眼。如果已经离婚的,一定要验证看到他的离婚证。婚前尽量多接触对方的朋友、亲人、家庭,一定要到对方家里看看。从多方位了解对方的为人、人品和社交圈子,避免被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