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的资产建账时如何处理 (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扣除)

导语:在实务中,对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但发票尚未取得,计提的折旧能不能在税前扣除,今天的每日说税会告诉您应该怎么办。

前几天,有一家企业向我们反映,已经使用的办公楼,计提的折旧300多万元,税务检查机关提示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是为什么?

经了解,现在使用的办公楼,属于企业自建,以打包形式进行施工。于2018年10月完工投入使用,但由于决算金额双方多次不能达到一致,施工方迟迟不开具发票,至今尚未取得。资产使用时,财务人员暂以预估金额转为固定资产。可是该施工单位目前已经注销,发票更没有办法取得,面对这些涉税问题,企业的财务人员向我们咨询。

税务机关为什么提示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由此可见,该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必须有合法的扣税凭证,施工企业向贵司提供了建筑服务,应当开具发票,没有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是基本规则。办公楼自投入使用12个月后仍未取得有相关发票,超过了文件规定的期限,所以该项资产按预估金额计提的折旧,税务机关提示是不能在税前扣除是有政策依据的。

企业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建设办公楼资产相关的发票没有取得,前施工企业目前已经注销,发票问题如何处理?如果该项资产的发票不能及时取得,将一直影响对应的折旧在税前扣除,因没有相关合规的凭证,不能完全证明准确的计税基础是多少。类似事项在2018年前的确给纳税人带来很多困惑,也可以说没有解决方法。只能以真金白银的流出为代价。

税务机关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提高纳税服务水平,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量级文件,也就是大家熟悉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该规定中,针对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办法做出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对照上述条款,前边企业咨询的事项,有了可解决的渠道。但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要收集好以下资料:

第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部门网站,并将网站发布的公示文件或者截图。也就是获取施工企业注销的官方信息;

第二,准备在建设办公楼过程中与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非现金方式支付施工企业所有付款凭证;

第四,会计核算办公楼的相关凭证和资料。

以上资料是作为办公楼入账的合规凭证,具有发票的功能。

办公楼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办公楼计提折旧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今天的每日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我们下期再见。

更多财税详情请搜索大象慧云官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