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朋友委托,审查他父亲直肠癌术后发生吻合口瘘致死案的诊疗过程。根据既往经验,结合这个案件,我考虑对患者手术失败所致纠纷案件的诊疗过程,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术前诊断是否完整、正确。 这是决定是否具有手术适应症、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合理的关键。比如,就这个案件,医院虽然诊断直肠癌,但没有对肿瘤进行TNM分期,术前诊断不完整。
2、术前患者的症状体征。 如某骨伤的病人,术前临床医师对患者的症状体征没有完整的记录,手术失败后患者出现了损害后果,医院认为现存损害后果是其外伤所致,不是手术所致,其抗辩理由显然不充分。术前术后的症状体征要详细记录,特别是骨科、神经外科等科室。

3、知情告知是否充分 。医生往往会告知手术的必要性及手术风险,而没有告知替代医疗方案及拒绝该手术所面临的不利后果。
4、防范手术部位感染的措施是否正确。 从病历中可以明确查到的措施是术前及术中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问题。如某食道癌患者经腹腔镜行食管癌根除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但手术过程中没有应用抗菌药物。
5、手术操作是否正确 。这是重点审查的过程。如术中意外损伤其他脏器,切除不应切除的组织、器官,术中大出血等。如某医院进行胆囊切除术,术中胆石滑落至胆总管,最终因梗阻性黄疸等并发症死亡。
6、麻醉是否正确。 如某2岁患儿因疝气手术,术后出现呼吸抑制,最终导致植物人状态。
7、术后是否及时处置手术部位出血、吻合口瘘等并发症。 如某脊髓型颈椎病患者,术后出现手术部位出血,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止血措施,导致高位截瘫。没有及时处理胃肠吻合口瘘,导致发生严重的腹腔感染,导致患者死亡。这样的临床经过常见。
8、围手术期的处置 。没有认真观察、处理患者的血压、血糖及其他合并症。如某患者既往有糖尿病,长期口服消渴丸治疗,在手术后嘱咐患者禁食,但由于消渴丸中的降糖药物的降糖作用强而持久,术后患者发生低血糖昏迷,最终死亡。
综上所述,对手术失败患者诊疗过程的审查应按照诊疗过程、诊疗规范进行审查,这样得出的审查结论正确,理由充分,具有说服力,会得到较好的诉讼结果,无论是医方还是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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