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以后,发现赔少了,怎么办?
谈正题之前,先说一个前提:交通事故发生后“私了”,这种做法好不好呢?
作为律师,我的回答是:不好。
原因,简单点儿说就是:不确定因素太多。对“私了”各方都有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不一一细说。其中最现实、最频发的就是:交通事故“私了”以后,发现赔少了。

今天说的正题就是这个。
为了便于理解,举例说明:
某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也全。定责之后,受损方嫌麻烦,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为了快结案,于是就调解——“私了”了。
“私了”可不是简单的给钱完事,是要签协议的,而且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特别是保险公司为了不留后患,一定会在调解协议上写:
赔偿包括:医疗费(含后续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并约定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义务即履行完毕,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保险公司另外履行其他任何赔偿义务。
某人拿了赔偿之后,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损失不只“私了”拿的10万,不但医疗费要少了,自己还落了残疾,残疾补偿金就得15万。
问题来了:“私了”协议都写了,保险公司给钱之后啥都不管了,不能再向他要求赔偿了。现在发现赔少了,能不能反悔?跟他要赔偿还行不行?
针对这个例子,结合司法实践,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上述情况是可以反悔的!但是,需要提起撤销“私了”协议、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来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基于“私了”协议是在伤情不确定的情况下作出的,对因伤致残的程度、等级和因此增加的费用没有充分考虑,协议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差巨大等理由,人民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受损方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调解协议、据实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例子可知:怕麻烦不打官司,最后还是要打一个更麻烦的官司!与其如此,莫不如一切按照程序办,该治伤治伤,该诉讼诉讼。让“私了”滚一边去!

最后,提示一点,千万要牢记:如果肇事车辆无牌照、无保险,司机饮酒、无驾照之类情况出现,任谁说出“龙叫唤”来,都不能“私了”!否则,某些人会“提起裤子不认账”,到时候你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