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痿属于婚前应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网友:我不知道怎么办?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南通一女子在婚后发现丈夫隐瞒性功能障碍,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法院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判:阳痿属于婚前应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网友很惊讶,如果我不知道自己有这个疾病怎么办?

小黄(女化名)与小陈(男化名)原本是同学关系,两人属于自由恋爱,结婚时女方也没有要彩礼,婚前没有实质的*行为性**,属于那种很纯粹的婚姻,这样的婚姻本来应该得到祝福的,谁知道婚后小陈迟迟无法履行做丈夫的职责,小黄让他去医院检查,小陈也是遮遮掩掩的不愿去。

小黄一怒之下把丈夫小陈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小黄认为自己结婚前并不知道丈夫小陈存在 性功能障碍,结婚后才发现出现这样的问题。小陈存在隐瞒婚前必须告知自身有重大疾病过错,*生活性**是夫妻生活的正常的生理需求,属人伦常情,是婚姻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自己作为妻子必须知道的核心权利之一,丈夫小陈不能因为性功能障碍属于个人隐私就对结婚对象隐瞒。

小陈也坦诚自己的 性功能障碍已经两年多了,之所以没有婚前告知是因为不确定自己的症状是否严重,不确定结婚后是否会自动治愈。

同时也对妻子小黄的诉求表示了理解,对给妻子造成的婚后不便表达了歉意,同意离婚,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阳痿属于婚前应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网友:我不知道怎么办?

法院审理的依据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以及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碍是否属于婚前必须的告知的重大疾病,只有《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看这些规定 性功能障碍显然不属于三条里面的任何一条。可以说这这个案子的判定,彰显了法院不照搬教条,关怀人文的精神,从人性的需求方面做出了正确的判定。

阳痿属于婚前应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网友:我不知道怎么办?

网上对这个案件的讨论挺多,一部分男性认为如果是自己都不知道存在这种疾病的话,也就没有必须婚前告知这一说法了。

毕竟都是第一次为人,不知道的事情也不奇怪的。

在这个案子中大家学到了什么呢?是否又赞同一部分男性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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