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35人围殴致死最终处理结果 (被人围殴拿刀反击算正当防卫嘛)

近几天,有个案件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

据媒体报道,2020年5月8日凌晨零时30分许,安福县19岁男子王某锋在当地平都镇锦绣宾馆(化名)附近遇到女孩刘怡(化名)等人,邀请她外出被拒绝。随后,王某锋在锦绣宾馆4楼听到刘怡在410房内说话,仍想约其出去玩的他,与另外两名同伴敲了410房的门。

16岁的吴某打开房门后,告诉王某锋敲错了门,王某锋感觉吴某的语气不好并瞪了自己,欲向其“找回面子”。于是,他打电话邀请朋友朱某前来帮忙。

不久,王某锋和朱某等4名同伴拿着一把*首匕**和一把柴刀,再次敲410房门。这次,房内的人没有开门。敲门未果,王某锋到宾馆前台拿了总卡,打开了410房间的门。

王某锋一行5人进房后,与吴某发生了争吵,并叫其喊人过来。期间,王某锋又打电话叫来罗某等三名同伴帮忙。

当罗某等3名同伴进房后,王某锋一方率先拿拖鞋扔向吴某的头部,罗某和另外3人开始殴打吴某。打斗中,吴某拿出削水果的折叠刀,捅刺殴打自己的人。混乱中,罗某的腹部受伤,朱某的肩部受伤,李某的腹部、手部受伤。

当日凌晨2时30分,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朱某的伤情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后,吴某的家属和罗某的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2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少年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审获刑10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重,已经提起抗诉。

据说, 本案的二审将于8月31日由‬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老羊认为,吴某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有道理的。吴某迫于无奈,奋起抵抗,应属正当防卫。二审法院应当宣判无罪。

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想像一下:

半夜三更,三个陌生的人敲开了少年在宾馆住宿的房间。过了一会儿,又来了五个人带着刀具来敲少年的门。更为严重的是,少年没有开门,他们这五个人竟然拿着宾馆前台的钥匙强行打开了少年的房门。理所当然的,少年会据理力争,发生争执。

王某锋又喊来了三个人,这八个人首先围殴少年。无奈之下,少年拿出削水果的折叠刀,捅刺殴打自己的人,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

扪心自问,如果我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办?

报警是没有机会的。

要么逃跑,要么自救,要么就像放在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

被八个人围殴的少年是不可能有逃跑的机会的。恐怕也没有人会抱着脑袋、蜷缩着身子、躺在一隅让一群暴徒随意殴打。

像我这样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也只能有一条路:就是反抗。反抗是唯一的出路。不反抗的下场是可以预见的。

一个孤立无援的少年,一个无辜受到八个手持凶器殴打的少年,在夜深人静之际还能有更多的选择吗?

于情‬,‬应该反‬击‬;‬于‬理‬,‬应该抵‬抗‬。‬

在这种非常危急的时刻,有谁能准确把握正当防卫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呢?又有谁能保证,这八个暴徒不会危及少年的性命呢?

去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司法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正当防卫案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纠正以往正当防卫要求过严的倾向有着重大的意义。

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以及对防卫过当裁量刑罚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衷心希望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能够做出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让民众心服口服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