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都会遇到纠纷,有的网友权益受到侵害后,知道报警,但一旦接处警的派出所不立案后就不知道怎么办了?
有网友私信问:“我房子大门被他人砸毁,我报警民警到案发现场也没有采取措施阻止正在进行的打砸行为,次日我去报警要求立案调查他们也不理。我去法院起诉时隔5年之久公安机关才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我拿这份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去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以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驳回了我的起诉,请问律师,具体是对当事人的什么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呢?”
今天来发文讲解这个公安机关不立案后的救济途径。
报警后,一般是管辖地派出所出警。有报案有警情,公安机关都会受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如果决定不立案,会出具不立案通知书说明不立案理由。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又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可以直接到受案公安机关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直接申请复议,特别注意申请复议只能是申请一次,如果还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决定书中一般会告知行政诉讼受理期限及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又会有上诉、再审及申诉的法定途径,其实维权的法律途径挺多的!就怕没有道理,有道理有没有时间限制的申诉权,有冤屈,终会有公平公正的结果的!而且行政复议再审,申诉都是不收费的,行政诉讼受理费用几十元,也是可以承受的。
另一种救济途径是直接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办理;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必须要说明其理由,同时还要确保是属于执法人员的管辖范围,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因为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也是要认定调查,重新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报检察院,检察院在必要时,认为案件需要立案,可以向其上级检察院提出报告或建议,必要时,在上级机关指导下,可以立案侦办。并且检察院也有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途径还是挺多的!
另外当事者也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是提起自诉:就要有充足的证据及明确的被告。
自诉一方面要注意自己收集证据:有人证、有录像、有公安机关的出警凭证及公安机关的笔录就可以了。
另一方面刑事案件,应把握适用的是刑事追诉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要在可诉期内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时效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轻伤的一般是在5年内都可以追究,如果公安立案侦查了,就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如果作为被害者一直在控告,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网友们,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还有什么法律途径维权,欢迎留言评论讨论!
声明:阿军看世界拥护依法治国,主张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此学法、普法、说法、守法,只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并希望能帮到需要帮助的人。根据自己所学所理解的原创创作,不针对任何人和事,喜欢的欢迎关注点赞分享转发评论,让更多需要的人看到,有法律问题困惑需要咨询帮助的可以留言;不喜欢的可以选择无视, 也可以探讨交流,坚决反对人身攻击,更反对网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