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动迁家庭纠纷起诉 (户籍被无故迁移怎么追究责任)

(一)公安机关为主要受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规定,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因此撤销违规报入户口的主体包括: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有承租人或者同住人举报,提供真实线索,相关部门给予审核。 (二)公房征收

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中,部分户口在册的同住人在户口报入时并不符合法定程序。比如一些知青子女回沪,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解决在*疆新**原上海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沪劳访发89(24)号第一条,每户知(支)青(包括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支]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允许1名未婚、未就业的子女办理来沪,入户时必须有知(支)青在沪的亲属做知(支)青子女的"监护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如由在沪亲戚、朋友等做子女的"监护人",必须经"监护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公证。但有部分不符合该政策的知青子女,在结婚后依然报入了公房。依据政策可以将该类人的户口迁出! #上海动迁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 #户籍迁入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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