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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学专家和立法者仅从医学角度就限制一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这本身就是一种伤害。终结医学霸权,从平等与尊重、不带医疗视角的非医学模式的“疗愈”,或是实现心理障碍者在社会/社区独立的无障碍生活的有效方法。
我们是谁: 病人?服务使用者?社交心理受障者!
2013年,来自尼泊尔、中国、菲律宾和印度四个国家的“我们”约25人在印度浦那聚首。“我们”没有任何身份,跟“我们”一起的还有一些来自跨残障界别的活动伙伴,和一些“支持者”。
“我们”聚首的目的,就是想在亚洲——大部分都是“南方国家”——这样的地方重新建立我们的身份,发出我们的声音。便有了今天的亚太社区融合转型联盟(TCIAsia Pacific)。
在发达国家的精神健康体系里,基于精神医学的精神健康服务是主流(包括药物和住院治疗),一个人一旦出现精神健康问题,他/她会被要求接受精神医学诊疗,ta也成了一个“病人”、一个精神健康服务的使用者。
同样与这些服务配套的,是这些国家的精神健康(卫生)法律和政策,这些法律/政策虽然规定了一些“病人”的权利,但更主要的还是确定了强制/非自愿诊疗的合法性,最终还是损害了“我们”的基本*权人**。

“我们”中的好几个人,都是(或曾是)世界精神科使用者和幸存者网络(WNUSP)的核心成员,对《联合国残障*权人**利公约》的最终文本的确立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WNUSP的时候,“我们”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更强劲的身份,这种新身份是基于“我们”亚洲人无法认同“精神医学使用者和幸存者”这样的身份。
虽然“我们”所在的WNUSP参与确立了 UNCRPD,但当时的整个语境仍然是白人的、“北方国家的”、基于住院型精神医学的、高收入的。我们在那个时候没法用语言或用我们的韧性来表达来自“南方国家”的、有色人种的、本土的、*亡流**的、低收入环境的另类叙事。
欧洲的障碍权利运动也是围绕着“使用者和幸存者”身份的。而我们,来自“南方国家”,在其他全球性运动中也是没有什么空间的,比如 Intervoices、INTAR 等——他们直到最近才开始伸张关于从强权中获得自由的权利。
在亚洲大部分国家,西方精神医学的服务体系并非主流。如,菲律宾政府没有财力建设大型精神病院,目前全国只有600多位精神科医生、15座设有精神科的国立医院,共约6000左右的床位(且大多位于综合医院,只有3所精神专科医院);有58所私立精神科,但2/3都在首都,其他都散落在一些岛屿。
虽然菲律宾今年立法通过了第一部《精神卫生法》,但仍没有强制治疗的规定——因为这一般都是在富人阶层才有的事情。
这种环境中*权人**侵犯更经常发生在开放的社区或未很好规范的社会机构里,多过发生在规范得好的封闭型精神病院。因此“我们”这种“南方语境”和“北方语境” 是不一样的,我们没有必要自称“服务使用者或幸存者”。
2008年以后很多国家都签署了CRPD,这鼓舞着“我们”——在亚洲以及其他没有任何身份标签、没有得到过任何支持系统的地方的“我们”。IDA(国际残障联盟)在亚洲做的CRPD培训,让“我们”在融合和发展权上开了眼界,并给了“我们”新的身份的可能性。“社会心理障碍者”(或译作社交心理受障者,本文会交叉使用,英文:persons with psychosocial disabilities)。

在浦那和友伴及支持者聚首所花的时间,我们形成了一个共识:残障者的身份能给我们一个生活的机会,而“使用者/幸存者”的身份仍然让我们在对抗主流医学系统中挣扎,并耗尽了一生。
“社交心理受障” 这个词有这样几个跟传统“精神障碍/病”的区别:
1. 强调障碍是来自社会/社交,而非生理/大脑的病态;2. 译作“受障” 能更清晰且无歧义地表达“我们”是受到外来的阻碍(barrier)而非疾病(disorder, illness);“障碍”的中文语境有时并没能很好对应英文的 disability,“精神障碍” 仍常译作 mentaldisorder (等同精神疾病)。
但是在预设“社交心理受障者”这个身份时,要得到澄清和共识还是个很长的过程。活动人士在发达国家/地区(日本、中国、南韩、香港)总是以“使用者/幸存者”身份出现。英联邦国家(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等等)总是在那些声称是“关怀照顾”的机构中产生强权式的封闭机构化。
另外因为家庭成员在很大频率上都是对社心障碍者施加*力暴**的施暴者,所以在“北方国家”语境中倡导者们对呼唤“关怀”、“社区”等这样的观念有很深的不信任和怀疑。但是,低收入的“南方国家”,他们对于家庭的态度并没有那么是非分明,且会对家庭更开放更依赖,并寄望于对话但也渴望社交关系的转型。
然而好消息是,通过“我们”对亚洲地区的投入,以及过往几届TCI年会上的激烈辩论,还有在全球层面的对残障身份/经历的参与,一些新的社团出现了,比如菲律宾社会心理障碍融合(PDI-P)、韩国促进融合协会(KAMI),还有“泰国朋辈支持协会”。
为什么 精神医学并没有真正帮到我们?
当我们看到西方的残障*权人**倡导者们的努力呼喊,以及看到亚洲的中高收入国家(如中日韩)盛行住院的精神科服务所带来的*权人**侵害,我们认定西方精神医学注定无法解决人类的精神苦痛。强行住院与世隔离、电击强行失忆不但不会解除精神痛苦反而变本加厉,让人再难以独立、有尊严地活着。
西方医学本身的伪科学主义(真经验主义)是罪魁祸首,西方医学中的精神科更是披着“以证据为本”的狼皮大行“科学”之道。其所展现的狭隘的生理(脑科学)数据无法回答复杂而动态的社会、人际和政治压迫所带来的精神苦痛——是为医学霸权。

从微观而言,医学专家和立法者一直以来仅仅从医学的角度、自以为公平地限制一个人在社会参与、人际交往中的权利和自由——这本身就是一种伤害。这种代言本身就是我们社会心理受障者的另一大“障碍”,如果这种障碍被定义为“病”的话,那医学霸权和专家代言就是病因。
怎么办? 走出医学的泥坑,“融合”才是良药
UNCRPD 给我们带来了希望,它白纸黑字地主张了我们(不管多么怪异、癫狂)都有着平等的法律人格,免受被决策的自由(第12条),免受*力暴**、虐待的自由(第14、15、16条等),有就医的权利也有选择的自由(第25条)。
我们非常渴望了解的还是第19条,因为它说主张的就是我们所要达致的愿景:生活在一个是我们自己选择的地方,以及可以选择和谁一起生活;可以在与他人同等的基础上获得所有种类的一般和特别的社会服务以及基于社区的支持系统。然而,第19条在实践方法学(pedagogy)的积累一直还很有限,甚至一点都没有(与第12条、第14条相比)。

UNCRPD 提供了一种“人类社会是基于互相尊重、互相依存和支持的,而不是照顾--被照顾”这样的框架,在“南方语境”的我们对这种人类社会的愿景是有共鸣的,我们很多人的支持系统还只是来自各自的即时/最近照顾圈(即非正式照顾系统)。
UNCRPD 的启示还在于,“我们”,过去被定义为“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药不能停的药物使用者”、“被精神病的人”,现在都不需要再在医学的框架下定义自己了。在社会独立生活(无需强迫治疗)、排除来自法律的限制、免受人们的偏见才是“良药”。 我们的障碍是社会给我们的阻碍,移除这些阻碍就是我们的目标。
自倡导: 关于我们的事情,不能没有我们的声音
残障权利运动的名言:“Nothing about us withoutus”,即“关于我们的事情(如立法、公共政策)不能没有我们的参与”。我们应当就那些给我们带来阻碍的社会问题发出声音。自我组织起来一起发声就是让发声更有影响力的一种方式。这样的组织,必须是社会心理受障者自己主导的组织(DPO),而不是被某些专家带领的。

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社心障碍融合组织会在政府立法机构的公众参与期提交相关意见,并参与到相关的*权人**咨询委员会中,参与政策的制定,当出现*权人**侵害事件时参与调查。
寻找真正 的「朋辈」支持,走向非医学模式的“疗愈”
另一方面,在走出医学的泥坑的同时,我们要自己帮助自己,发展没有霸权的适合自己的疗愈方法。在亚洲地区,我们有不少非医学模式的自我疗愈方法,如印度瑜伽/冥想、东南亚地区与当地宗教结合的舞蹈、日本的禅修、华人地区的气功等。
朋辈支持是近年在发达国家流行的方法。它的内容包括对谈、各类艺术活动、危机干预和社会参与等,主要执行者都是经过一定训练的有社交心理障碍经历的过来人。从其内容上或许与其他方法没什么分别,但最重要的是其组织形式(如提供朋辈支援的某个非营利组织)应该由公共财政支持,使之与精神科诊疗、心理学服务并列,供有需要的人士选择。
在亚洲地区,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目前,据悉已有日本、泰国政府在其残障部门的预算中支持了朋辈支持作为一种社区融合的项目在运行。
这值得我们——在有着严重精神医学主导的环境的社群——学习。只要是平等的、尊重人而非强迫、没有医学视角的方法,都是我们欢迎的。不要忘记我们的最终目标:在社会/社区独立的无障碍的生活。
[注] 本文参考了 TCI Asia 网站(madinasia.org)不同作者的文章:1. From ‘user survivor’ to ‘personwith psychosocial disability’: Why we are ‘TCI Asia’2. Mad in the Philippines3.Peer Support in Asia:JNGMDP and TCI Asia Meeting in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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