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优惠证有什么用处 (失业可以申领什么金)

一、问:《就业援助证》具有哪些功能与特点?

答:1. 《援助证》等同于《再就业优惠证》。

2. 《援助证》不具有《失业证》功能,仅作为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凭证。

3. 新版《援助证》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贴菱形防伪标记。

4. 《援助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持证者享受政策后,政策执行部门要及时在《援助证》上进行标注。

失业再就业优惠证有什么用处,失业可以申领什么金

二、问:新老《援助证》政策如何衔接?

答:1. 2005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原《援助证》(A类)和《援助证》(B类)(封面为红颜色、绿颜色)一律作废。

2. 2006年7月15日以来发放的《援助证》(封面为蓝颜色),应当在2010年3月31日前办理换领新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证件自动失效

三、问:哪些人员可以申领新《援助证》?

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援助证》:

1.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 困难家庭人员;

3. 4050人员;

4.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5. 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四、问:《援助证》的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以认定时为准,《援助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有效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问:《援助证》有效期满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答:《援助证》有效期满后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重新申请,经认定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其有效期限重新计算。

六、问:失业人员到哪里申请《援助证》?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申领《援助证》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

2. 《失业证》或《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

3. 属困难家庭人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4. 属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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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申领《援助证》,需要经过哪几个环节?

答:申领《援助证》需要经过四个环节:

1. 本人申请;

2. 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受理初审;

3.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公示;

4.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认定。

八、问: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要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就业援助证》审查?

答: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要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援助证》申领条件的,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

九、问: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援助证》审核?

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问: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要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援助证》认定?

答: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手续。

十一、问:新政策实施后,原发放的蓝颜色《援助证》是否有效?

答:2006年7月15日以来发放的《援助证》(即蓝颜色《援助证》),应当在2010年3月31日前办理换领新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证件自动失效。

办理换领新证手续后,其证件有效期自新政策生效之日起顺延3年,即延长到2012年6月30日止,其中,2014年6月30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其证件有效期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之日。

十二、问:原《援助证》如何换成新《援助证》?

答:2006年7月15日以来发放的《就业援助证》,应当在2010年3月31日前办理换领新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证件自动失效。

1. 持证者被单位招用的,由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办理时需携带:

(1) 原《援助证》

(2) 持证人员1张1寸证件照等材料

2. 持证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报灵活就业以及未就业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办理时需携带:

(1) 原《援助证》

(2) 户口簿复印件

(3) 1张1寸证件照等材料

其中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还需要携带营业证照及复印件

3. 持证者从事社区公益*服务性**岗位服务的,应及时向服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供1寸证件照1张,由其服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负责办理,另需携带原《援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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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问:发放《援助证》有何要求?

答:1.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经办机构要严格《援助证》的审核发放。建立《援助证》的审批、发放、管理责任制。对发证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发放《援助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搞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既要坚持标准、又要应发尽发,同时做好新老《援助证》的衔接工作。

4. 各级经办机构要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宣传政策、讲解政策,对不符合条件没有予以认定的申请人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劝说工作。

5. 对发证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要及时上报,认真研究解决。

十四、问:什么叫城镇零就业家庭?

答: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十五、问:申报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需要经过哪些环节?

答:符合条件的家庭,申报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需要经过:

1. 本人申请;

2. 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受理初审;

3.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公示;

4.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认定等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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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问:什么情况下,退出城镇零就业家庭?

答:1. 被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实现就业的;

2. 零就业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的。

十七、问:什么情况下,退出城镇零就业家庭?

答:1.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要及时予以认定;

2. 认定后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在被认定的当期(一般指当季)内至少有1人就业,实现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目标;

3. 在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街道的认定考核中,是否做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除,作为一票否决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