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是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
进行健康检查的“高峰季节”
大家体检了吗?


小编最近就收到了网友“悠然安静”的留言:
现在是“体检季”,看着很多朋友都有免费体检,我心里很是不爽。因为公司有个不成文规定,“只有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人员才能享受公司提供的免费体检”,而我不是这两类人。请问:公司这么规定合法吗?
一般的体格检查
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
虽然《劳动法》第三条和第七十六条都明确,劳动者享受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但是,由于福利具有较大的用人单位自主性,且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
所以,除非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或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了福利事项,否则,只能按用人单位的“*规则潜**”来决定谁有权享有谁无权享有。
公司只给少数员工享受“体检福利”,虽然看起来不是很公平,但并不违法。
也许有人会问:《劳动法》不是强调“公平性”和“同工同酬”吗?
没错!但,这些都是针对基本的劳动权利,即法定的劳动权利,而非可有可无的福利。
有些健康体检是法定的
用人单位必须要做
1
女职工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可以集中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
2
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
❶ 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❷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❸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不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将会受到相关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七)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最后小编想说
体检虽非法定福利,但是能够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关怀,提高员工的劳动生产效率,还可有效的控制和防患公司员工职业病,对企业和员工来说是双赢的。
虽然说现在大部分都是商业体检,价格从几百到几万的都有,对于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这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但是单位可以给大家订购统一的基础套餐呀,如果有别的需求的职工,可以自己出钱升级体检套餐。
同时小编呼吁“员工体检”从福利变为权益,像对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那样,在法律制度上体现出“员工体检”的强制性和普遍性。
来源:山西工人报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