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部门在承诺给予相应土地之后又违约的,应当如何维权?另外,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之后,因为相关部门的某些原因导致协议无效的,应当如何处理?如何维权?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一下。2005年某温泉公司与镇主管部门签订了温泉项目投资协议,这就是典型的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公司在该地开发温泉,建设温泉项目,然后镇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地,温泉公司负责支付土地出让金。2013年,省主管部门批准当地将涉案项目用地包括在内的16公顷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 2016年,县行政主体将部分项目用地公开挂牌,由某公司另外的第三方公司拍得。温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投资协议有效,并判令县主管部门以及镇相关部门履行合同,赔偿投资金额2200万。
有的地方招商引资项目,相关部门后来承诺的条件不能兑现,有的土地不能兑现,有的承诺的奖励不能兑现,承诺的返税不能兑现,承诺的土地价格不能兑现等等等等,类似的情况有很多,还有的承诺的容积率达不到,导致开发面临一开发就亏钱的问题。当然,这种土地无法兑现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咱们看一看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法院认为,项目用地当时属于集体土地,镇主管部门没有征收权限,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本案中镇主管部门既没有权利征收,也没有权利出让,属于无效合同。对此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责任。所以,判决镇行政主体赔偿2200万。温泉公司上诉后,广东省高院审理的时候就开始进行调解,县级主管部门同意镇相关部门与该温泉公司达成调解意见,终止开发合同,由镇相关部门退还2200万,并且赔偿利息损失1600万。该公司将投资的所有资产已取得的许可证移交给镇级主管部门。
广东省高院于2018年作出调解书,确认调解合法。其实,关于补偿赔偿的案件,咱们国家历来都是支持调解的,特别近几年,咱们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推动赔偿补偿案件的实质性解决,调解无疑是实质性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的体现。本案广东省高院在查清事实,当然是基于原告的大量的证据搜集,基于事实和初步的认定,给予行政机关相应的压力,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案被纳入广东省典型案例,法院认为本案是地方行政主体招商引资争议,通过人民法院得到实质化解决的一个重要的案例。违法的行政协议条款固然不能继续履行,但企业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有关损失应当由各方根据过错来分担。本案中,镇主管部门没有*地征**、供地的权限,却向温泉公司承诺提供土地。该公司支出各项费用后却因项目无法取得土地而无法建设。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妥善保护了企业正当利益,也有利于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实质化解了争议。
除了广东省高院认为的典型意义之外,其实还有很多地方是需要企业主注意的。
首先,如果我们遇到了这类情况,和相关的行政部门签订了协议,在签订履行、终止、赔偿、补偿过程中产生了纠纷,一定要注意第一步是要定性,先要定性,投资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入园协议、联合建设协议等等到底是什么性质?这些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的一种。什么叫行政协议?就是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过程当中,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就叫行政协议。
其实咱们自然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以及相关部门签订的大部分协议都属于行政协议,包括招商引资类协议、自然资源类协议比如矿产的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协议、矿权的出让协议,包括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包括行政机关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各类协议,包括补偿安置协议等等都属于行政协议。需要定性,只有定性准确了,才有可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如果定性准确之后,下一步就是寻找正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法律依据。比如说行政主体是否有权限制定土地出让的协议,协议要找土地管理法,程序上要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具体的内容上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比如说法律、法规、政策等。
第三,寻找事实依据。比如本案该企业投资一共花了多少钱,一定要大量地搜集相关的证据。另外在这个过程中,区主管部门是不是参与了,一定要搜集,比如会议纪要等等这样的一些证据。
第四,一定要制定一个完整的正确的维权方案,包括诉讼、非诉,一定要制定一个正确的维权方案,比如说对象是谁?应当以谁为被告?诉讼请求如何设计?应当向哪个法院去起诉?这些都需要专业的团队进行定制。所以,这个案子的成功并不是偶然的,这就要求咱们企业主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一定要找专业的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商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