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上追逃的人一般是什么结果 (被网上追逃异地自首流程)

1.什么情况下会被网上追逃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决定逮捕、刑事拘留,但是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导致还未能抓捕归案时,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发布通缉令的方式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所以,现在被网上追逃的人员变多,一方面是科技进步使得办案手段更加多样化和智能化,被网上追逃人员曝光的途径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被网上追逃的人员中,不仅包括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大量应刑事拘留的在逃嫌疑人。

2.网上追逃人员会被追逃多久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被击毙或已经主动投案,发布通缉令的司法机关会在原公开通缉的范围内,撤销通缉令。否则,网上追逃信息会一直存在。

3.被网上追逃人员可以继续逃吗

只能说,这一想法并不明智。事实上,当公安机关在网上公开发布追逃信息的同时,发布机关已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了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此时,各地公安机关都已收到相关追逃信息,如任何一地的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都可以立即组织抓捕。

不仅如此,群众的力量也是很强大的。发布机关为了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发布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同样会通过多种媒体方式公开,如群众发现犯罪份子线索,可以随时上报公安机关。

这些措施只在境内有效,如果逃到境外是不是就抓不着了?

事实并非如此,办案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到境外,会依法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在全国范围内做好边控措施,有必要的,还会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被网上追逃人员不仅出不了境,还会被有关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控制,移交司法机关。即便犯罪嫌疑人逃到境外了,司法机关也有权向上层报、开展境外追逃追赃。如检察院可以按照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请求协助、进行追捕。

4.被网上追逃人员应如何正确应对

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确有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立案,逃跑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又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首是一种智慧,如果被网上追逃,赶紧自首才是正道。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自首是争取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绝佳机会,一定不要因为逃跑而错过。

那么,被网上追逃人员应如何归案才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把握住从轻减轻情节呢?

首先,需要自动投案。被网上追逃人员的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这时,被网上追逃人员应在被抓捕、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直接到司法机关投案,接受审查和追诉。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比较典型的自动投案行为以外,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被网上追逃人员如根据以下方式投案也认定为自动投案:

一是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二是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三是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四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

其次,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网上追逃人员自动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地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隐瞒。如果将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以及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说清楚,则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有些细节或情节,则不能要求太过严苛,如果投案人员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不认为是隐瞒。投案人员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认定。

但如果投案人员,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则难以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此外,在共同犯罪中,投案人员不仅应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应供述与其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共犯的共同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