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
来办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
“一窗受理、一窗办结”的便利了。


从马鞍山市医保中心了解到,2019年元月起,市医保中心整合社保大厅一楼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服务窗口,推行医疗、生育保险经办综合柜员制“一窗式服务”,提高窗口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参保人员。


整合前:
2016年,马鞍山市医保中心结合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的契机,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审核”的“综合柜员制”工作模式以及“叫号评价系统”。
整合后:
整合居民、职工医疗保险经办窗口,设立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将原先分不同窗口办理的不同医保业务整合成5、6、7号三个“医保综合”窗口及4号取件窗口,综合办理职工及居民医保业务20多项。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该项工作,市医保中心探索将生育窗口与医保综合窗口进一步合并。
据了解,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窗口整合后,社保大厅一楼5-8号窗口为医疗生育保险综合经办窗口,每个窗口根据《医保经办服务指南》及《生育保险服务指南》可综合办理30多项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实现一个窗口综合受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一窗式”办结的工作目标,切实便利广大参保人员。
办了医保好处多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
统筹基金支付50%

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30元
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
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
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对于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在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
在三、二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5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0元
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支付起付费用。
参保的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
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并且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
其他城乡居民分别为60%、70%、80%。
大病补充保险补助金额上不封顶
大病补充保险各费用段支付比例为
0.8万-1万元(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补助比例为30%
1万-2万元补助40%、2万-3万元补助50%
3万-4万元补助55%、4万-5万元补助60%
5万-6万元补助65%、6万-7万元补助70%
7万-8万元补助75%、8万元以上补助80%
上不封顶

怀孕后费用报销比例较高
参保居民怀孕后
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审核手续后
所发生的生育基本医疗费用
由生育保险资金分别按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
二级医疗机构90%
三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
不符合临床手术指征的剖宫产
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承担20%
剩余部分资金再按以上比例支付

特殊病可享年度限额报销
以下33个特殊病种
经申请确认后
可享受年度限额的报销待遇
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使用免疫*制剂抑**;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慢性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Ⅱ期以上(含Ⅱ期)高血压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功能障碍恢复期;精神病维持治疗期;肾病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炎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活动性肺结核(含其他脏器活动性结核病);肿瘤巩固治疗期;肿瘤门诊随访期;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白塞氏病;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友病;癫痫;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等33个病种。

排更少的队,
花更短的时间,
走更精简的流程,

以后办事情
只要在一处地方搞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