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和娇娇都是90后,何某大了娇娇四岁,两人是一个村,同村生活,让他们从小就相识,慢慢的二人都长大了,同样都是初中毕业后没有再上学。何某和娇娇虽然在学业上没有很好的进展,但是二人的感情却增进了不少。随着感情的不断发展,二人同居了,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二人是以夫妻名字共同生活的,周围都知道二人是夫妻。同居一段时间后,娇娇怀孕了,不过二人依然没有想过要去领取结婚证,不久后,儿子出生了,生活从二人世界变成了三口之家,过的也还算是可以。
有了孩子后,经济压力就大了,娇娇开始去工厂打工。在工厂打工的时候,娇娇认识了李某。娇娇虽然生过孩子,但是因为年轻身体好,身材恢复得很好,完全看不出是一个孩子的妈妈。李某被娇娇吸引,即便知道娇娇已经和何某是夫妻,即便知道娇娇已经是孩子的妈妈,也依然无法阻挡李某对娇娇的迷恋。
李某对娇娇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因为李某比何某年纪大,为人处世成熟些,比何某会关心人,几轮追求下来,娇娇被打动了,接受了李某,两人不仅发生了关系,更发展成了情人。两人就这么背着何某做了一年多的情人。这两年的时间,娇娇心里挣扎矛盾着,她时刻担心何某会知道,她对何某还是有很深的感情,想和何某继续生活,想明白后,娇娇决定和李某分手。2018年过完年后娇娇向李某提出分手,但是李某坚决不同意,就这样两人拉拉扯扯了半年,在这半年期间,李某不断威胁娇娇说如果他得不到我,何某也不能得到娇娇。
2018年10月初,何某和娇娇在KTV给朋友过生日,知道娇娇在KTV后,李某带着几个朋友也到了,大家在一个包间里玩,李某借机加了何某的微信。从KTV出来后,大家一起去宵夜,李某拿出一把折叠刀,拍着何某的肩膀,用折叠刀对着何某说对让何某对娇娇好一点,何某当时以为李某是因为和娇娇是同事关系才让自己对娇娇好点,也没有多想。
此后,李某就不断骚扰娇娇和何某,经常给娇娇发微信,甚至有时发一些他之前*拍偷**娇娇的裸照等隐私照片。给何某发微信叫何某出来喝酒嫖娼,但是让李某失望的是,何某不仅没有理他还把他的微信删除了。
李某发现何某将他的微信删除后,就打电话给何某在电话中威胁何某,让何某对娇娇好一些,要不就放手,要不就以后出门小心点。
李某的不断骚扰已经让何某怀疑了李某和娇娇的关系,再加上这通电话,何某更加怀疑了。何某叫来娇娇,问娇娇她和李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娇娇看何某已经猜到了,便把自己和李某之间的事情都告诉了何某,说自己从2017年开始李某开始保持情侣关系。何某知道事情的全部后,怒火中烧,决定要去找李某算账,娇娇只能带着何某到了李某住的地方,但是李某没在家。
2018年11月初,何某告诉娇娇他决定去找李某谈谈,在去之间何某买了把水果刀带着身上,娇娇在何某去之前发现了何某口袋中装的包着的水果刀。因为何某的情绪激动,娇娇只能跟着何某一起去找李某,在去的路上,何某问了娇娇和李某在一起的全部情况,娇娇不敢说谎,何某问什么娇娇就回答什么。娇娇在一个红绿灯处看到了李某,告诉了何某,何某骑着电动车就要去撞李某,没有撞到,李某发现是何某的车,想到可能是何某知道了全部事情来找自己算账的,李某就赶紧拔腿往前面跑,何某就跳下车追,追到李某后何某举刀就砍,砍了三四刀,李某倒地,最终,李某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第二天,娇娇被公安机关抓获,同一天,何某到公安机关自首。诉讼阶段,何某和娇娇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25000元,并获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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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以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娇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释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何某、娇娇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害人李某威胁、骚扰何某,对引发案件有过错;何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何某、娇娇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何某和娇娇在共同犯罪中各自的地位是什么?
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何某提起犯意,直接持刀捅刺被害人致死,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娇娇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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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