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发布通知。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起停止执行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延期使用部分小客车指标的通告》,恢复指标正常使用期限。按照延期通告中的后续工作安排。

通告指出,指标有效期截止日期在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的小客车指标,按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使用,期间且未使用的小客车指标,应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含前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的指标视为自动放弃。指标有效期截止日期在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及以后的小客车指标,按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两百九十六号规定,应自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两百九十六号要求,小汽车指标获得者应当在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如果您的小汽车指标即将过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换领:在有效期内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新的小汽车指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
·延期用:将专用指标的车辆过户到需要延期的指标上,办理完后等待车管所收到信息归档,再把车过户出去。过一两个工作日,新指标就可以查询。这样,指标的有效期就可以延长一年。新指标的有效期从车辆过户开始计算,往后推一年有效,以后再到期可以继续使用此方法进行延期。办理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或告知单、指标单,均为照片,单位需要营业执照和公章,需要到现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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